郎遙遠:「CCTV法官」的兩大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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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30日訊】CCTV的權力含金量,在世界上,是僅次於朝鮮國家電視臺的。這個以大褲衩建築格外吸引眼球的國家TV,扮演的不止是央視角色,不止是黨的喉舌,還兼任電視法官。

「CCTV法官」有兩大魔手。一是穿法官袍的法官未判案,拿話筒的「TV法官」先鏗鏘定奪。一般是新聞聚焦和談話類節目登場,有固定套路、安排劇情、有角色定位和表演風格,邀請著名刑法專家,量體裁衣,按圖索驥,利於「和諧穩定」的定罪證據鏈為導向,發表傾向性意見解讀。專家宏論滔滔,搶了檢察官的話,也搶了法官的話,還填補了世界刑偵學「彈鋼琴殺人法」等不少空白。

二是世界獨一無二的犯罪嫌疑人「電視懺悔」。薛蠻子嫖娼在CCTV鏡頭前,向全國人民懺悔了;郭美美在CCTV鏡頭前懺悔了。近年嫖娼吸毒明星一大串,挨個在CCTV鏡頭前懺悔了。「大老虎」們淚流滿面,白髮蒼蒼,也一個個在CCTV鏡頭前懺悔了。

「CCTV法官」的背後,是權大於法的陰影。法治依然是政治的工具,還沒有直起身子,頂天立地。新聞自由、評論自由與公正審判之界線,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文明。西方國家有充分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一個公共事件和案件發生,媒體可傳播各方不同意見,可自由表達;我國的新聞報導和評論,是領導立場和態度的傳聲筒、解讀機,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都有嚴苛的框框,而不是嚴苛的法律框框。維護的不是脆弱的人權,而是強悍的政權,良知和良心都可以靠邊。

在英美國家,有「蔑視法庭罪」阻止輿論干涉司法公正。近些年來,英美法律制度進一步朝著更加民主、開放的趨勢演進,新聞言論自由度更大,但依然設置了司法公正的防護欄,英國有「實質性嚴重危險標準」,美國有「明顯與即刻的危險標準」。日本憲法除了對媒體報導案件有明確界定,還有個特別之處是,審理有關言論犯罪,國民、新聞界有權旁聽、採訪、報導、評論,禁止「暗箱」操作。我國對有關未決案件報導、評論的法律規定嚴重短缺。公開不公開,公開哪些內容,一切由黨的檔、黨的各級領導和最高法內部通知,說了算。

這不免讓「法治中國」的招牌蒙羞。第一,權威性不足。除了三部訴訟程式法、法院組織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範圍有法律規定外,其他都屬於「政治規矩」了。第二,簡略模糊。倘若媒體違反了政治規矩,法律將如何處罰? 是否允許媒體以公共利益等原則進行辯護?第三,說服力較弱。「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或內參反映」,最高法如此規定,能否有效保障公民與新聞媒體監督法院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而CCTV「電視懺悔」的背後,則是遊街示眾和文革檢討的影子。犯罪嫌疑人或許一時不檢點,付出的是一生尊嚴的代價。不但接受法律應有的懲罰,還要接受全國人民的道德審判。

在我國的政治智慧裡,有個熱詞叫「抓典型」。在我國政法文化裡,有個熱詞叫「大快人心」。CCTV「電視懺悔」確有一種震懾犯罪,抓典型、大快人心的作用。以前是五花大綁、背插木牌,現在是攝像鏡頭、聚光燈伺候。但在大快人心的同時,把人權踩在腳下了。

人權保障是現代法治的核心追求之一,刑事訴訟能否享有充分的人權,是一國刑事訴訟制度公正、文明的重要標準。CCTV「電視懺悔」,與其說是「法治」創新,不如說是「人治」和「權治」創新更恰當。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刑訴法重要原則。遊街示眾,隨著最高公檢法部門三令五申,全國人大把「尊重人權」寫入新的刑事訴訟法之中,已基本絕跡。但是,遊街示眾變成上電視露臉,依然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羞辱。為了讓某些犯罪嫌疑人在CCTV鏡頭前,低頭認罪,達到殺雞儆猴的政治目的,甚至不惜以犧牲法律權威性、公正性為代價。只要上CCTV「電視懺悔」,就可免究一些罪名,或者減輕刑罰。如此政治買賣一樣的「電視懺悔」,究竟能普出什麼法呢?

在法治國家,任何目的,只有置在程式中,才有正當性可言。廢棄了程式而實現的所謂目的,在法治視野下都缺失正當性。以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為代價,來彰顯法律威力,達到政治目的,與罪犯何異?舉目世界發達文明國家,哪一個國家TV經常有犯罪嫌疑人在鏡頭前痛哭流涕,檢討懺悔的?

法律是一種規則和程式,是人類文明進程中形成的基於理性的社會文化、生活方式。無視「罪犯」人權的CCTV「電視懺悔」,是非正義的「廣場司法」。所謂「大快人心」,不過是「多數人的暴政」罷了。所謂「抓典型」,只不是權力的一次亮肌肉。CCTV「電視懺悔」震懾犯罪了嗎?那麼多貪官落馬的「典型」,在媒體上哭鼻子,貪官沒了嗎?一個個嫖娼吸毒明星向全國人民懺悔,「朝陽群眾」下崗了嗎?還不是年年照樣有明星被「朝陽群眾」爆出醜聞。廁所不清洗,抓蒼蠅上鏡頭,有何用?恩格斯說:「有人類社會就有犯罪」,無法趕盡殺絕。法國哲學家蜜雪兒·福柯說:「即使把小偷的手砍了,仍然有小偷」。

限權和保民,是法治社會最核心使命。沒有法治約束,權力就會瘋狂,各種TV、NES就會幫腔作惡,公民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就會缺失保障,成了一件風雨中的破碎衣裳。法律只有保障權利、懲罰犯罪的功能,而沒有羞辱人、強迫人檢討的權力和義務。國家應該還政於民,推行憲政下的法律之治,致力於構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社會應把更多精力用於消除形成犯罪的社會條件,大力預防犯罪,而不是對犯罪嫌疑人身體的圍觀與羞辱,視為「大快人心」,視為維穩的成果,當做正義的勝利,滿足哄客們「這傢伙倒楣了」的快感。這種勝利和快感,都不屬於法治。如果公民連基本人權都得不到尊重和保障,那是偽法治。

國家要以信立威,而不是殺雞儆猴立威。如果在世界一體化的21世紀,在社會發生深刻轉型的當代中國,繼續抱持革命傳統和德治天真,企圖通過權力純化社會風氣,而沒有真正踐行民主法治之道,就會導致權力過度介入公民日常生活,慫恿了員警權力膨脹並濫用,把非正義手段當做正義,侵犯人權屢見不鮮,同時阻礙了公民自我調整培育道德共識機制的發育和成長,扼殺了公民社會,破碎了法治中國夢。

如果說強迫犯罪嫌疑人上CCTV示眾,是一種「廣場司法」,那麼「電視懺悔」,則是「文革檢討」文化的變異。一個人犯錯,需要反省懺悔,這是一種道義責任。反省懺悔是個人行為,沒有上CCTV向全國人民檢討的義務。犯罪嫌疑人擁有捍衛人權、不上電視檢討的權利。即便是法院判決的罪犯,也有法律保護的人格尊嚴。

著名劇作家沙葉新對「文革檢討文化」有犀利觀點:「在強大專制壓力下,不得不違心地向上級領導機關、向單位革命群眾所作的‘認罪服罪’、‘改造自己’的檢討。這是精神的酷刑、靈魂的暗殺、思想的強姦、人格的蹂躪。它剝奪你的尊嚴,妖魔你的心靈,讓你自虐、讓你自汙,讓你自慚形穢,讓你自甘羞辱,讓你精神自焚,讓你靈魂自縊,讓你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讓你自己唾自己的面孔。」

中國檢討文化哪裡來?1928《真理報》社論強調:「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共產黨工作方法,是天才的史達林同志所發現。」檢討文化的威力,是以政治高壓實現話語順服,繼而實現心靈順服,最後實現對權力的臣服。今天中國,是否還有這種檢討文化的流行市場呢?法治中國,是否到了從革命思維向法治思維徹底轉型的時候了?

讓「檢討」退休,讓「反省」上崗。離「檢討」越遠,離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理性、尊重人權的現代文明就會越近。世界歷史證明了兩條真理:一是革命手段越少,法治尊嚴就越高;二是被人揭下面具是一種失敗,自揭面具是一種勝利。(有刪節)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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