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關押16次武漢女子墨爾本嚴正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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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墨爾本記者站報導)

1、修鍊大法 身心受益

張傑紅女士來自中國武漢,因不堪忍受中共的酷刑折磨,被迫流亡澳大利亞墨爾本。

張傑紅是1995年底開始修鍊「法輪大法」的。修鍊前,身體很糟糕,一直被心痛、心悸、頭疼、失眠等等折磨得渾身無力,嚴重的影響了工作和生活,到醫院檢查又查不出病因,非常絕望,自感活不過40歲。後來經同事介紹,閱讀了《轉法輪》,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特別是明白了人活著的意義,從此開始修鍊。

張傑紅通過學法、煉功,很快身體狀況就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原來身體所有的不適都消失了,人也變得輕鬆、精神,修鍊至今近20年,從未花過醫藥費。通過修煉,不僅身體健康了,而且內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與身邊的人發生矛盾總是怪罪別人,修鍊後就會先找自己的原因,發現做的不好的地方就去改正。這樣就化解了許多與同事、親屬間的矛盾或衝突。

在談到修煉大法給自己帶來的變化時。張女士說:「修鍊法輪功後,我按大法要求重視心性修鍊,使人際關係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特別是家庭關係。自結婚我就和公公、婆婆、兩個姑子住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婆媳關係、姑嫂關係是最不好處的。修鍊前和她們是面和心不和,怨氣、不平充滿心中,心情非常不愉快。修鍊後,按大法法理指導自己,從內心真正改變自己,放下了心中的不平與怨氣,站在她們的角度看待問題,我的家庭生活的環境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變的很和諧,心中充滿快樂,覺得修鍊太幸福了。」

2、非法打壓 屢遭迫害

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非法打壓法輪功,作為法輪功修煉的親身受益者,張女士義無反顧地通過上訪、講真相等形式向社會各界講述法輪功給自己和社會帶來的好處。為此她遭受到了中共的殘酷迫害。1999年至2003年期間,她先後三次前往北京上訪,被非法沒收財產、非法抄家。先後被非法關押11次,單次關押最長時間為40天;被非法拘留3次,單次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被非法勞教兩次,分別為期8個月和21個月。

在拘留所,她總是無端被謾罵,被罰站,被扇耳光,強迫勞動。張女士回憶說:「在拘留期間,晚上警察為了阻止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起交流、學法,強制我們圍著一個操場跑步,操場周圍站著十幾個犯人,他們手裡拿著竹條或棍棒,當我們經過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用竹條或棍棒打我們,跑了約3小時,他們打了3小時,第二天晚上洗澡時才發現我渾身青紫,別的法輪功學員也是這樣。還強迫我們15名女法輪功學員從一輛卡車上下了1萬斤大米到倉庫。接著又下了一卡車(不記得噸位了)電池。以後每天強迫整天勞動幹活,做電池,搬運電池。」

2000年在北京看守所被關押期間,因絕食,遭到警察灌食折磨。「第一次灌食時,4個彪形大漢緊按我的雙腿雙手,讓我不能動彈,一個醫生拿著一根很長的橡皮管從我的鼻腔插入我的胃裡,對我灌食,令我窒息,身上也按得青紫。」

雖然遭受到中共對自己身心的極端殘酷迫害,張女士不向邪惡低頭,始終堅守著自己的信仰。

3、信仰自由 嚴正訴江

目前張女士生活在澳大利亞,可以自由地修鍊法輪功,她利用一切機會向世人介紹法輪功,在旅遊景點向中國大陸遊客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自1999年至今,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鍊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張女士在1999年至2003年間的個人迫害經歷,揭露出他們的諸多罪行,如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強迫勞動罪、體罰虐待罪、故意傷害罪、迫害罪等。今年7月,張女士已經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狀。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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