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袁斌: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

【大紀元2015年07月31日訊】在大陸,經常幫小人物打維權官司的浦志強律師可是個令人尊敬的知名人物。2013年11月,他曾榮獲網易頒發的「英雄盛典」年度大獎。同年12月,他又獲《中國新聞週刊》評選的「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然而2014年6月13日,浦志強卻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逮捕。

這樁罪名到底是否屬實這裡且不去說它,我要說的是浦志強的案件於2015年5月15日已進入起訴階段。按照法律規定,一待案件進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自己的委託人不需要提出申請。但令人吃驚的是,在浦志強的案件上,法律的這個規定卻全然失效了

據浦志強之妻孟群致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的信披露,浦志強的案件於2015年5月15日進入起訴階段後,看守所要求律師會見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律師們遵從要求,每次會見之前提出申請。按理,會見申請提交後,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可是,律師們的會見卻遭遇了重重阻礙。6月2日,律師們提出會見申請,6月23日達成會見,長達21天才被批准。6月24日,律師們針對看守所在會見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現象給看守所發了律師函。但是,情況沒有任何改善。6月下旬,律師們再次申請會見,將近一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為了會見事宜,浦志強的妻子孟群數次給看守所接待處打電話,他們說會見時間由領導決定,他們也挺為難的。不得已,她於7月17日下午去看守所求見所長。所長雖然在百忙之中接待了她,卻說他還有他的黨的領導,他自己決定不了會見的事情。

這豈非咄咄怪事!法律條文規定的清清楚楚,看守所所長本應照章執行,他卻稱自己決定不了,因為他還有他的領導,也就是說此事的決定權不在他,而在他的領導,他得聽命於他們。萬般無奈之下,孟群只好寫信給看守所所長的頂頭上司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領導,請求其幫助解決會見事宜。

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雖然是看守所的領導,但他們是不是就一定有權決定律師會見浦志強的事也還是個未知數,照中國的國情,此事很有可能連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也無權決定,得請示他們的領導,甚至他們的領導的領導。

如此一來,一件本來輕而易舉就能辦成的小事最後居然成了一樁「天大的難題」。更重要的是,在權力面前,已經頒佈的法律竟然成了一張廢紙。不是一直有人在問「在中國,是權大還是法大」嗎?眼前的這事不就是個生動的答案麼。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