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君子不必遠庖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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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2日訊】前一陣子,廣西玉林的「狗肉節」被炒得沸沸揚揚。我以為,吃不吃狗肉是個人的事,可以由個人決定。但以提倡民間風俗為名,舉行所謂「狗肉節」,大張旗鼓的宣揚吃狗肉的好處,實在沒有必要,也不應該。

我的父親是很喜歡吃狗肉的。記得七八歲的時候,因為日本侵略軍的飛機經常空襲桂林,每次空襲警報響起,父親便不得不從單位回家帶領一家老小進防空洞躲避。他不勝其煩,便把我們送到桂林近郊定江鄉莊上村的一位親戚家,因為當時日機是不怎麼空襲農村的。他個人則獨自留在市內上班。每週星期六下午下班後步行二十多華里回家看望我們,星期一一大早又步行回城上班。

由於父親喜歡吃狗肉,母親便在鄉下養了一群幾斤、最大不超過十斤的小狗。桂林有所謂「斤雞六狗」的說法,意思是去毛後一斤左右的子雞和六斤左右的小狗最好吃,最有營養。每逢星期六,母親上午便請人來家把要殺的狗挑選好,不再給牠餵食。下午一兩點鐘,請來的人把狗殺死燙好後,母親便親自下廚調好各種配料,把狗肉煨熟。父親一回到家裡,一鍋熱騰騰、香噴噴的狗肉,就只等他來享用了。狗肉實在是少有的美味佳餚,我也很喜歡吃,特別是狗的粉腸,更是珍品。

我們全家都喜歡吃狗肉,只有外婆一人不吃。為了讓她老人家嘗嘗狗肉的美味,我和弟弟妹妹把幾塊狗肉藏在外婆的飯碗裡,上面蓋上熱騰騰的飯和她老人家愛吃的青菜。她吃著吃著發現了,狀告到母親那裡。母親沒有了解我們的好意,以為是惡作劇,打罵了我們一頓。我是老大,又是此事的主謀,挨得最厲害。

狗肉雖然好吃,但殺狗卻是一件非常殘忍的事。狗屠拎起小狗頸上的毛皮,用木棒狠敲狗鼻,待狗昏死後,用鋒利的匕首插進狗的脖子,割斷頸動脈,放乾淨血後,把狗置入滾水之中適度浸燙,而後刮掉狗毛,再用稻草明火將狗皮烤至微黃。接下去就是給狗開膛、清洗內臟和切成塊狀,等候母親掌勺了。

要說殘忍,莫過於某些廣東人吃猴頭了。聽父輩說,前清和民國時期,有些廣東人喜歡吃鮮活的猴頭中的腦漿,用以補腦。飯館門口的籠子裡關著幾隻活蹦亂跳的猴子,顧客選中哪隻,老闆就叫夥計把牠挑出來放進另一只特製的木籠裡,籠蓋上有一個比猴頭小一點的洞。夥計把猴子的頭卡在洞中,任猴子如何掙扎也無可奈何。而後用鋒利的刀削去猴子的頭蓋骨,把預先製作的調味品放進猴腦中攪拌,顧客就用調羹舀起猴子的腦漿吃將起來。我在廣州生活多年,只見過某些廣東人吃「龍虎鬥」(蛇和貓一起紅燒或燉湯),沒見過吃活猴腦漿的。很可能是以訛傳訛。

其實,只要是殺生,沒有不殘忍的。殺豬不殘忍嗎?殺牛羊不殘忍嗎?殺雞鴨不殘忍嗎?不吃狗肉和猴子的腦漿人們可以做到,但不吃雞鴨魚肉行嗎?終生吃素,不僅不合營養學的要求,常人也是很難做到的。

怎麼辦呢?我忽然想起孟子對梁惠王說的話。孟子說:「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遠庖廚」,不失為君子既能享受禽獸的美味,又沒看見它們被殺時痛苦哀鳴和掙扎的好方法。但我以為,這樣的君子似乎太虛偽了。

如果不願那麼虛偽,則既想享用雞鴨魚肉的美味而又不願看見殺生的殘忍,這確是個悖論。嗚呼!可悲的君子。

其實這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我以為,只要不是野生動物,只要不是寵物或養來用作他途,而是專門供食用的,即使聞其哀鳴,見其掙扎,也沒什麼了不起。君子大可不必遠庖廚,完全可以和小人一道,心安理得的享用。如果妻子或廚師不在家,親自下廚宰殺和烹飪,又何妨哉!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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