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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謀互不挖角被告 矽谷科技業136億和解

2015-09-04 23:18 中港台時間|09-04 23: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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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4日綜合外電報導)蘋果公司(Apple)和谷歌公司(Google)等矽谷科技業巨擘被控達成互不挖角的祕密協議,避免員工獲得更好的薪資條件,這起官司纏訟多年,美國聯邦法官批准此案以4.1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36億元)和解。

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法官高蘭惠2日批准這宗和解案。本案去年曾以3.245億美元達成和解,但遭高蘭惠以不當為由駁回。

根據美聯社報導,這宗官司聚焦在禁止蘋果、谷歌和其他科技大廠相互挖角彼此的員工。員工的律師代表主張,這起祕密協議不合法的壓低受影響員工薪資。

但本案自2011年告上法院以來,矽谷科技業招募員工生態丕變,矽谷公司如今經常挖角其他公司的工程師,協助他們提出新創意,開發熱銷的科技新產品。

這起官司涵蓋從2005年到2009年期間。超過6萬4000名科技員工,每人可以拿到約580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8萬9900元)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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