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房源緊張,申請政府樓不易,往往要經過漫長等待。不過,政府受理家暴受害者申請的速度往往要比處理其他人的申請要快。家暴受害者在申請政府樓時可特別註明,並附上檢方與法院或醫療相關證明文件。
本報不久前報導過,因家暴離家出走的布碌侖七旬華翁鄭慶葉,1982年來美時,為了「綠卡」娶了柬埔寨裔的美國公民妻子。婚後,鄭慶葉辛苦地幫著養大妻子與前夫所生的七個孩子。雖然這筆「買賣婚姻」圓了鄭慶葉的美國夢,但現實中他的家庭卻破碎不堪。鄭慶葉屢遭妻子暴打,5次被打出家門、住在庇護所,兩次上法庭申請為期兩年的保護令。
日前,鄭慶葉在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的幫助下,申請政府樓,以求獲得自己的安居之所。
趙文笙介紹,像鄭老人這樣的案子,社區可以提供多方幫助,如: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幫助申請保護令,而家暴受害者如果要搬離住所,申請政府樓,紐約市房屋局會優先處理,但需要申請人提交足夠的文件證明家暴事實。這些文件包括:家暴的報警記錄、家人報案(受暴者離家出走)的記錄、警局的尋人啟事、所有上庭的文件、刑事法庭出具的保護令、家事法庭出具的保護令、住庇護所的記錄等等。所幸鄭慶葉這些文件都齊備,趙文笙因此為老人填寫表格,致信紐約市房屋局,詳細註明申請原因,可以得到「家庭暴力受害人(VDV)」優先審核。
紐約市房屋局規定,申請人因遭受家庭成員嚴重或重複虐待,導致身體受傷或受到威脅,而受害人繼續居住於現處,將會繼續遭受暴力,或因受虐而離開住處,但未有搬進合乎標準的永久住所,就可獲得房屋分配優先權。同時,住戶在申請書上提供的資料正確,並能夠遞交有關證明文件,而獲准調遷的地區又有合適的單位,申請就會獲得受理。另一方面,如果施虐者住在政府樓的話,他(她)必須永久遷出現住所,並刪除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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