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鐘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藝人王大陸與經紀人柴智屏合約糾紛鬧了1個多月,王大陸今(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會離開老東家群星瑞智,委任律師胡原龍也指出解約條件太嚴苛。柴智屏則回應,解約條件是由王大陸父親王台慶提出的。目前雙方的合約糾紛有待法院判決。
無法適應謠言是非
王大陸在律師胡原龍、友人姚鳳群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坦言,最好的朋友和欣賞的女生都在柴智屏公司,會離開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我17歲入行,無法適應謠言、是非,努力調適3年,還是沒改變,早就想離開,因為擔心《我的是少女時代》票房,所以戲完才提,跟柴智屏聊了很久,但她的條件無法承擔……我會想辦法補償她。」
24歲的王大陸在《我的少女時代》爆紅前,出道3年收入不到100萬元(台幣,下同,約3萬美金)。他表示不會跟父親要錢,想走出自己的路,「未來會自己開公司」,也強調「不是要傷害任何人」。外界批忘恩負義,他回應:「我如果沒紅,離開會叫忘恩負義嗎?」
律師胡原龍表示,4日已對柴智屏提告,她2015年12月2日簽署解約文件,條件包括一次付清解約金3000萬(約90萬美金)、指定王大陸轉約後的新東家、未來4年繼續按照原比例抽成、以每部酬勞100萬人民幣(約500萬新台幣)的代價再為群星瑞智拍三部電影。
柴智屏盼理性處理事
對於解約條件嚴苛,柴智屏回應:「這個條件是王台慶主動提的,3000萬是感謝幫他兒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補償,並在合約之內繼續抽成,至於把經紀約的權益轉給那家公司,王台慶提供他朋友的公司『縱橫國際』,因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並且同意。」
柴智屏表示,只有最後一條件是她提出的,「不希望彼此關係對外從此破裂,希望他主動提出願意再為公司拍三部電影,他爸爸說應該的!還說不要錢都要來!我們說不能佔他便宜,至少要給酬勞100萬人民幣。」
目前合約有柴智屏和王大陸父親王台慶簽名,但是王大陸本人不同意亦未簽名,因此不生效。王已委託律師於12月16日發出存證信函附帶律師函,17日群星瑞智收受後王大陸就是自由身。
柴智屏公司則聲稱合約關係仍存在,律師反駁並主張解約條件依法律實務判決,法院會參考過去所得決定解約賠償金額。
責任編輯:梁夢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