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手機、電費、無線網合同解約無需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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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祝蘭德國報導)買個手機,簽個合同,往往很快就搞定;可是要想解約就沒那麼容易,得書面申請,親筆簽字,郵寄或傳真。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根據德國新法規,解約不再需要簽名,只要有文字說明就行,郵件、傳真、短信都可以。

新規適用於10月1日之後簽訂的所有手機、電費、無線網等合同(工作和租房合同除外),連網上簽訂的合同也適用。解約合同不再需要用戶簽名,只須注意,明確給出合同簽訂者姓名以及解約的願望。用律師的專有名詞來講,只需「Textform」(文字形式)就夠了,不再需要「Schriftform」(書面形式,需手寫簽名)。即使供應商這麼要求,也不用簽名。

發完後還得有解約確認

儘管無需簽名,省了功夫,但是消費者得注意,收到供應商的確認才算正式解約。此前,寄掛號信和發傳真都容易收到回執;現在發郵件或短信,需等待對方的確認。

據《法蘭克福匯報》報導,免費提供解約範文的手機軟件公司Aboalarm的老闆Bernd Strom表示,法律應該規定公司有參與的義務,並建議消費者,應該積極要求供應商給予解約確認;保險情況下,建議依然採用寄掛號信或傳真方式。

原則上,那些對建立長期客戶關係感興趣的公司,不會在解約方面進行阻攔。而許多手機供應商或約會平台,通過特價產品或完美伴侶來招攬客戶,往往不容易放過消費者。Strom總結道,產品越糟糕,越難解約。

供應商可能藉此收集客戶信息

據報導,新規定前,有些公司在客戶解約時,給其打電話,確定是否解約,順便藉此留住客戶。這些公司已經保存了客戶解約信的地址,新規上路後,它們收集的就變成郵箱地址或者手機號碼。

Strom表示,一直都有企業耍花招,在論壇上散播錯誤的公司電話號碼和地址,以此阻礙解約過程。因此,消費者如果在某個論壇上看到供應商的郵箱地址,那也不一定是真的。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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