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當局新規 死緩犯服刑期不得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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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針對一些腐敗官員「以權贖身」、有錢人「花錢減刑」的現象,北京的最高法院日前發布新規,要求死緩減刑後罪犯服刑時間不得少於15年等。有分析稱,新規旨在讓在 「反腐」運動中落馬的高官坐穿牢底。

11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

據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夏道虎介紹,近年來中國大陸減刑、假釋案件平均每年60萬件。針對一些罪犯減刑過快過多問題,《規定》對有期徒刑罪犯、無期徒刑罪犯、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罪犯,在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減刑幅度上均做了相應調整。

其中引人關注的是,《規定》要求,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5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貪污、受賄罪犯不得再減刑、假釋等。

《規定》還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的減刑、假釋作出從嚴規定。上述幾類犯罪不僅實際執行刑期相對延長,在認定減刑的基本條件上也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官媒報道稱,這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從實際上解決過去部分「有錢人」、「有權人」減刑過快、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更高、實際執行刑罰偏短的問題。

美國的項小吉律師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當局發布的減刑假釋新規,旨在讓在 「反腐」運動中落馬的高官把牢底坐穿。他說,這個解釋杜絕了那些被判死緩、無期等重刑的高官「有可能在近期就能出獄的這麼一種現實狀況」,「有了這個司法解釋以後,那麼他的減刑至少就延緩了。」

習近平上台後,通過反腐「打虎」運動至今已拿下170多名副省部級或軍級以上官員,其中大多是江派成員。據不完全統計,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已有37人領刑。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死緩,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的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被判處死緩的是白恩培、廣東省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前者還同時被判終身監禁;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中共前常委周永康、中辦前主任令計劃、國家發改委前副主任劉鐵男、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前部長王素毅、廣州市委前書記萬慶良、中國科協前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海南省前副省長譚力、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金道銘。

其中官方公布的白恩培、朱明國的受賄金額分別為2.5億元、1.4億元。兩人都是江派大佬周永康的馬仔。

有海外消息稱,習近平閱讀有關白恩培的上報材料後震怒,親自批語「罪大惡極,令人髮指」。#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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