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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私校門神 台教部增訂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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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為避免私校門神,教育部長潘文忠昨(2)日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教育部與高教、技職有關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他認為,這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但該法不溯及既往。

近20年來,共有21位教育部長、次長、主祕及司長,退休後轉到私校擔任董事、校長、副校長等職,不僅領雙薪,外界亦質疑,到私校後因過去在教育部的人脈,也有更好管道讓私校拿到補助,引發不公,遭外界批評為「私校門神」。

為避免類似狀況重演,教育部已經請人事處增定規定,訂立旋轉門條款,但該法不溯及既往,部務會議通過後仍要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

根據教育部草擬的《教育部組織法》修訂第8條之一,未來曾任教育部部長、次長、主祕、司處長者,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高教、技職及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潘文忠強調,希望藉由這次的自我修正,讓外界對於教育部相關政策和資源分配,能夠更放心和有信任感。

銓敘部:軍公教皆應防雙薪肥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23條之1修正草案,提案人立委柯志恩表示,據往年資料,退休公務員轉任私立大學的比例很高,雖然《公務人員退休法》有針對再任公職或轉投資事業進行規範,卻沒有將轉任私校的部分納入限制範圍。

柯志恩主張,退休公務員到私校再任,只可領回退休金中自提的35%,優惠存款比照辦理;若受聘於政府每年補助金達4千萬元以上,或達其該年歲入決算40%以上的學校,薪資高於在職同薪人員月薪1/2以上者,應停領65%月退休金。

對此,銓敘部次長林文燦表示,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目前有2,011人,軍人與教職員也有轉任私校的狀況,不過退休公務員、軍人與教職員,分別隸屬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3個不同主管機關,若要處理退休雙薪問題,「軍公教應該一起看待」。

經朝野立委協商決議,委員會提出2個修正動議,退休公務員再任私校的情況,將採全額停領月退或是領取35%自提的退休金2種方案,優惠存款也比照辦理,將所有私校都納入規範範圍。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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