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3月09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路志強日前對《蘭州晨報》記者被抓事件發表回應,稱該記者被逮捕是因其涉嫌敲詐勒索多家單位和個人共計5,000元人民幣,但否認警察執法存在錯誤,只是「不規範」。此前,甘肅武威警方以涉嫌嫖娼拘留了該記者。中國法律專家指出,此案明顯是警察先抓人後找證據,完全不符合司法程序,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國」的目標仍相去甚遠。
甘肅檢察長稱被抓記者涉嫌敲詐勒索
3月7日,甘肅官方在媒體的再三逼問下對甘肅武威警方抓捕《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事件做出回應。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路志強在當天甘肅參加全國「兩會」代表團舉行媒體開放日活動後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稱「武威警方抓記者」事件已有定論。
他表示,《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被抓是因其涉嫌四起敲詐勒索案。他說,「這四起都有證人證言及同步錄音錄像相互印證,本人也供認不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四起事實不只是針對政府部門,所認定的共計5,000元的涉案款也全是現金。」
警方最初以嫖娼抓記者張永生
這一說法與此前武威市涼州區警方的說法不同。今年1月7日,《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和另外兩名蘭州駐武威記者被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區分局以涉嫌嫖娼行政拘留。但幾天後,涼州分局稱這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被刑事拘留。1月25日,涼州區檢察院決定,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罪,除張永生被批捕外,其餘兩名被移送起訴、繼續偵查,後被釋放。
對此,路志強表示,張永生最早是以涉嫌嫖娼被抓,但目前認定嫖娼事實不清,武威當地公安機關已經對其作出國家賠償,金額為1,098元。張永生已經領取了這筆補償款,而相關警察也遭到處罰。但路志強強調,抓捕張的三名警察「不存在執法錯誤,只是執法不規範。」
先抓人,再找證據、安插罪名?
武威記者被抓事件一直受到海內外媒體和輿論的廣泛關注。據新浪新聞報導,1月28日晚《蘭州晨報>撰寫了《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闡述該報社了解的情況。公開信稱,案情存在諸多疑點,武威公安可能存在「釣魚執法」。報導引述多名《蘭州晨報》員工的話稱,張永生多次被當地公安系統和宣傳系統人員威脅,要求撤銷所發稿件。這封公開信亦指出,張永生是在報導現場被警察帶走的。但甘肅官方否認這一說法。
目前在美國哈佛大學做訪問學者的知名中國維權律師滕彪對美國之音表示,從媒體上了解到的案情來看,整個過程顯然是有問題的。他說:「先以某一個罪名抓人,後來又發現證據不足,然後再臨時改換罪名。再給所謂的『國家賠償』。這都是非常奇怪的。」
為5,000元折腰?
對於甘肅官方對「武威警察抓記者」事件給出的說法,中國媒體和網民仍然認為無法消除民眾的疑惑。《搜狐社論》認為, 官方的說法是在新京報記者再三追問下才公布的。此外,所謂「敲詐勒索」案件的時間從2009年到2016年,四起案件總計涉案金額才區區5,000元。「事件的反差,讓公眾懷疑這是否對『事實不清』的那次嫖娼的某種挽回顏面舉措?」
網名為@智勇在線的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發表評論說,沒有證據證明嫖娼,公安竟然就蓋個嫖娼罪名抓人;6年敲詐勒索多個單位和個人5,000元?這不僅僅是你們說涉案金額低的問題,公安檢查在調查到期搶奪案件時5,000元都不稀罕的情況下,卻為此事大動干戈。這敲詐勒索多人是不是栽贓嫁禍的也要打個問號。」
還有網名為@蝸牛背石頭的新浪微博用戶表示,5,000元的涉案金額讓人難以信服。「七年了,敲詐多個單位和個人,才5,000元?你當記者是討飯的?還不如我兒子的壓歲錢。」
甘肅檢察長路志強回應說,對於張永生6年涉案金額5,000元是不是少的問題,社會應該有個正確認識,「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敲詐勒索的有關法律依據,敲詐2,000到5,000元就屬於數額較大。利用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人員(身份)的,數額減半。因此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已夠標準。」
但滕彪認為,該案件的處理不符合正常的司法程序,政治操作的痕跡明顯。「類似這樣的案件,往往都是先抓人、再找證據,再安罪名,完全是一種政治操作,而不是再找到充分的證據之後,再去定性、立案、抓人。」
滕彪表示,該記者很可能是因為報導得罪了當地官員而遭到報復。香港南華早報3月7日援引一名消息人士的話報導說,「三名記者被捕之前,與當地宣傳部門關係緊張『由來已久』。張永生被捕之前不久,曾向他的同事透露,自己收到過來自地方公安部門的威脅,警告他不要發表某些報導,但張永生還是提交了有關報導。」
1,098元的國家賠償如何發放不得而知
甘肅檢察長路志強也沒有交待那筆1,098元的「國家賠償」是如何發放的。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其中包括「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路志強表示,「張永生在取保候審後不久就已經領取」了1,098元國家賠償,但沒有解釋賠償的要求是否是張永生自己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路志強是在新京報記者再三追問的情況下才接受採訪闡述官方立場的。在3月7日上午甘肅代表團舉行的媒體開放日活動中,甘肅省委書記、全國人大代表王三運被在場記者追問他對「武威警察抓記者」事件的看法。有中國媒體報導說,「王當場『冷臉』,沒有回答」,最後只說「時間到了」,就轉身離場。#
責任編輯:華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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