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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人因公死亡範圍 擬納過勞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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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10日電)立法委員提案修法,過勞死列入軍人因公死亡範圍,國防部表示,這將使軍人因公死亡撫卹制度更合理,有效鼓勵軍人戮力從公、無後顧之憂,贊同立委提案。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排定初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等人提出的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公死亡狀況中新增「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國防部表示,現行規定因公死亡範圍未訂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過勞死條款),認定上易產生爭議。

國防部說,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納入因公死亡事由,將使軍人因公死亡撫卹制度更合理,有效鼓勵軍人戮力從公,且無後顧之憂,國防部同意立委提案。

此外,現行規定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自各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江啟臣等人提案延長為10年,國防部說,行政程序法已修正,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5年延為10年。

國防部說,考量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屬人民公法上請求權,將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配合修正為10年,將維護法律體系一致性,更充分保障軍人及眷屬公法上請求權行使權,同意立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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