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吉林市法院刁難律師的違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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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4日訊】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哥倆被非法枉判後提起上訴。法院辦案人員關波以吉林省規定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必須出具的三份證明為由刁難律師。這三條規定是:(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律師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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