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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再製品不致癌 台代工廠董座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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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台灣知名工研醋大廠「大安工研食品工廠公司」旗下代工廠「大醇食品公司」,去年被檢舉涉嫌將退貨的過期品回收加工,再製成新品。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無法證明該些產品有危害人體的可能,且董事長許金春在公司被舉報後立即回收產品並銷毀處置,應有悔意,予緩起訴3年,但許金春及員工等7人,需繳納5萬至700萬元不等金額給國庫。

士林地檢署去年接獲工研醋員工檢舉,大醇食品將通路商退貨過期、即期和賣相不好的產品回收,隨後加熱摻製成新品販售。對此,許金春等人坦承將過期產品重新加工,混充新物料製成新品販售。

然而,檢方針對問題醋類及味噌進行檢驗,確認該產品各項檢驗含量皆在標準範圍內,也未檢驗出含有致癌物「呋喃」。檢方認為,新品未檢出治癌物呋喃,僅能依照其商標標示不實、詐欺取財罪予以處分,且該廠經檢舉後就沒有將回收產品重製,同時已經將重製產品銷毀,應有悔意,給予緩起訴3年處分,但許金春需繳納700萬元給國庫。◇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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