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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榮查封雲縣府土地案 李進勇表達強烈不滿

力爭司法正義–縣府回應土地查封記者會。(雲林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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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針對林內焚化爐達榮公司查封縣府土地一案,雲林縣政府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縣長李進勇強烈表達悲憤及不滿,希望讓各界瞭解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並呼籲司法機關彰顯公平正義,也嚴正聲明縣府為求縣民利益,在司法的努力不中止的決心。

林內焚化廠94年完工因賄賂案迄今未啟用,97年仲裁判定雲林縣府須分兩階段給付達榮公司29.5億元,第一階段15億元在前縣長蘇治芬任內已付,達榮公司目前針對第二階段14.5億元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縣府土地。李進勇認為,本案環評結論被撤銷、焚化廠未檢修無法證明堪用,廠商已違約,縣府不應給付 14.5億元。縣府遂於2/4日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3/3日卻遭法院以縣府故意拖延訴訟致達榮公司之權益受損而駁回。

李進勇表示,官司未決,每年縣府即要付出5%的利息,拖延對縣府來說無益,對縣庫更是沈重的負擔,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進入司法程序是為爭取公平正 義;擔保的11筆土地仍在(經鑑定為10億9,714萬餘元),並不影響達榮公司的權益,反而是縣府土地一經拍賣,將無從追討,如此駁回的理由,縣府怎能悅服,已於3月14日提出抗告,力爭到底。

李進勇強調,當初達榮公司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中,隻字不提焚化爐預定地離淨水廠廠址不到2公里的事實,另原應經過二階環評的案件,竟迅速經一階環評即通過,且興建過程中又發生賄賂案,涉案的當事人雖受法院判決,現仍在更審中。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司法單位卻以無罪推定偏袒該公司,公理何在?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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