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撤旗案 原告勝訴

撤旗案原告律師邵宜台:事件是中共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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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經歷了訴訟過程的多個危機和轉機。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登出了臨時判決書,認為當時中華總會館的黃榮達以總董身分撤旗動議違反章程,初步判定原告勝訴。

在調查取證和開庭審理過程中,邵宜台面對被告的多方不配合,卻一次次能從危機中找到轉機,甚至將被告方認為對原告不利的物證,成為原告方的有利證據。她說案子能取得成功的突破,「是神給的智慧,是神的作為」。她認為只有這個原因,才能解釋為何她把這個接手時外界認為棘手的案子,能夠一路打到峰迴路轉,柳暗花明。

2015年1月,邵宜台律師接手這個案子時,外界輿論對撤旗案的進展並不樂觀。因為原告之前請來的律師沒有先在訴訟前提醒對方更正其行為,而是直接提起訴訟,一年多後該律師退出訴訟,而原告還沒有取得被告的口供。所以,邵宜台作為原告的首席律師,與出自律師家族的Chris Katzenbach律師,都感受到這個難度。

2015年2月19日是中國新年的大年初一,也是這個案件新的開始。這一天,邵宜台成功向法院申請了延期,這為原告努力蒐集口供和證據贏得了非常寶貴的時間,否則案子在3月1日就開庭了。邵宜台的延期理由是:原告前任律師未經法官同意就退出訴訟,對原告造成很大傷害,因此法院應同意延期開庭。

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曾以這個事件是政治事件為由,希望法院不受理這個案子,但這並不是政治事件。邵宜台說:「其實是他們用政治勢力的涉入來破壞中華總會館章程,卻被他們說成這是法院不該管的政治事件。」

6月3日簽署的舊金山高等法院臨時判決書第8頁,得出通過撤旗動議違反章程的結論。
6月3日簽署的舊金山高等法院臨時判決書第8頁,得出通過撤旗動議違反章程的結論。

在舊金山高等法院的判決中,法官採納的證物中有一項是被告認為對原告不利,但實際成為對原告有利的證據。邵宜台透露,當時中華總會館裡面負責管理會議紀錄的謝帆告訴她們,當時通過撤旗動議時的會議錄音紀錄已經被人銷毀了。在取得謝帆等人的口供後,邵宜台還蒐集了其他幫助證明中華總會館與中華民國有歷史淵源的照片等證物。但是,後來一些證物被人莫名地替換成了一個想破壞謝帆口供真實性的物件。

這個證物沒有顯示具體時間,但能看出是被告黃榮達在2013年5月25日通過撤旗動議後,私下聯繫中華總商會的很多商董,努力爭取到30個左右的商董表示支持撤旗的簽名,想作證撤旗的合理。不過,法律規定用這種私下蒐集簽名的方式,必須是蒐集夠全部55個商董的簽名,才可以生效。「他們弄巧成拙」,邵宜台說這個物證結果成了對原告有利的證物。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邵宜台律師博客)
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邵宜台律師博客)

邵宜台律師說:「這整個事件是中共引發的。」她對法官在中共的壓力下,作出這樣的判決而感到開心。

在2015年11月20日的開庭審訊上,被告黃榮達面對律師發問,不得不承認他「2014年成為了中共的官員(official),負責管理整個舊金山的僑務」。邵宜台說:「顯然,他為了討好中共,在擔任寧陽會館商董的時候做出這樣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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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自己說過,推動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網頁截圖)

邵宜台還提到,前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自己說過,推動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2015年,袁南生在中共官方的期刊和網站上,發表了一篇本人署名的文章《出任中共駐舊金山總領事那難忘的587天》,稱撤旗事件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大突破:「一是推動全美僑界『龍頭老大』中華總會館撤下了懸掛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袁南生2013年4月剛出任駐舊金山總領事,6月就「作為新中國總領事第一次走進中華總會館」,「這也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中國政府官員第一次走進中華總會館。」

「這是暫時性的判決理由書,法院例行公事地放出來,讓雙方看看事實上的陳述有沒有錯誤。如果有錯誤,允許在15天內提出抗辯,法院會做出某些程度的修正;如果沒有錯誤,就會變成正式的判決書。」邵宜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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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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