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綉惠、蘇湘嵐洛杉磯報導)1953年從廣州到古巴成為當地公民的馮先生今年已81歲。1964年馮先生曾回香港結婚定居,但因香港回歸中共統治,馮先生再次於1997移居美國,現今與妻子住在洛杉磯聖蓋博谷的柔斯密市(Rosemead)。該市居民以華裔和墨西哥(西)裔為主。
馮先生現今居住的房子產權屬於三名子女,其中兩人長年在香港工作,長子雖在美國,但與父母關係疏離。四年前,馮先生因同情一名單親帶著初生嬰兒的西裔女子,將一房一廳獨立出入的加建房租予她。
2015年初,這名西裔女子開始拖欠房租,用房屋漏水、衛生環境差等各種藉口要求不繳付租金,馮先生說:「基本上是有錢就給,沒錢就不給。」
略懂西班牙語的馮先生得知,這名西裔女子已申請到政府補助,將搬到更好的地方,本以為會結束這場夢魘,孰知西裔女子人少回家了,但東西完全沒有搬走。
沒有房屋鑰匙的馮先生也不敢貿然入內遷走西裔女子的物品,他每週三日到附近艾爾蒙地社區老人服務中心,在社工的幫助下尋求律師協助,但因生活拮据,無法聘請律師,加上英文不好也不敢報警,求助無門。
律師程正興表示,房東可「口頭」告知房客,若無效,可由專人送達「退房通知」,要求遷出或繳交租金,若房客收到通知三日後還是沒繳交房租,房東可向法院申請驅逐,法院會通知房客出席說明原因。若房客未出席,法官會有缺席判決,判定房客在期限內搬離,警察會依據判決書驅離房客。但若房東沒有供電,或房屋出現漏煤氣、漏水等狀況又無修葺,因房東危害房客權益,法院極有可能判房客有不付房租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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