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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局是怎麼運作的?

華人被告「疏忽照顧」或「虐待兒童」時有發生 需更懂法守法

在蔣女士失女兒撫養權的案子背景下,兒童福利局去年10月在中華公所舉辦講座,向華人社區詳細介紹兒童保護的運作流程。 (大紀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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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4年前,華裔蔣女士因為用筷子打了女兒的手,被白人鄰居舉報、兒童福利局介入執法,失去了女兒的監護權。蔣女士為了拿回孩子的監護權經歷了漫長的爭奪監護權之路,就在成功在望的時候,上周五她卻因為癌症不幸離世。

在華人社區新移民群體中,不時發生一些華人被兒童福利局控告「疏忽照顧」罪或「虐待兒童」罪。新移民家庭面對種種壓力無法解決,加之文化的差異,很多在華人看來司空見慣的管教孩子的行為,在美國都會觸法,被視為兒童虐待,當警察和兒童福利局(ACS)介入的時候,因為有法律和政府的規定,往往帶有一種執法的味道,令一些華裔父母談ACS色變。

很多華人對美國保護兒童的法律缺乏了解,因此常無意中觸犯法律。加之文化隔閡、語言障礙等因素,使父母要回孩子監護權的單純事件變得非常複雜。那麼,兒童福利局和兒童保護局究竟是怎麼運作的?

強制報告制度

兒童福利局最具特色的就是「強制報告制度」和「終止父母的權利」。《兒童保護法》要求所有專業人士發現、懷疑有兒童受虐必須馬上報告ACS。 因此無論是醫生、老師、社工等經常接觸兒童的人士,發現可疑情況都要報告給ACS,而無需取證。所以說,ACS接到報告的途徑很多,每年ACS接到6萬個 關於虐待、忽視兒童的投訴,其中大約6千個經調查後向法庭提起訴訟。

最早法律僅要求對兒童的被虐和身體傷害行為進行舉報,後來則對報告的內容不斷細化,除了兒童有無法解釋的傷害外,對孩子疏於照顧也會被舉報,包括:年幼兒童一人獨處,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或充分的醫療護理,兒童經常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曠課等。

至於到底幾歲以下的小孩不能單獨留在家裡?根據兒童局官員們的解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年齡,主要取決於孩子的獨立性和適應能力,既要看孩子本 身,也要看家庭和環境的情況。一般而言,12~13歲的孩子心理較為成熟,孩子獨自在家問題不大,但這只是一個大概的方向,家長們還是需要根據孩子的個別 情況做出決定。

如何面對ACS介入?

ACS收到報告後會轉發給CPS(兒童保護局),CPS會在24小時內展開調查評估、家訪,如果調查結果證實兒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將兒童從不安全環境中帶走,安置到緊急保護監護機構或事先批准的緊急寄養家庭,直到法庭判定是否解除緊急監護措施,情況嚴重的,CPS還會向法庭提起訴訟。這時的華人家長,如果不懂英語,無論是否有身份,都有權要求提供翻譯人員。

帶走之後會採取哪些措施?ACS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兒童的父母,並提供向法院提交用以支持帶走行為的所有文件。父母有權向本區的家庭法院申請領回其子女,法庭會在3天內聽證。家長有權要求提供免費律師、上庭辯解。

監護不力 父母將被終止撫養權

在聽證會上,法官將做出以下判決中的一項:兒童應返回家中;與某個朋友或家庭成員一起生活,或繼續由CPS監護(撫養)。雖然孩子應該跟父母在一起,重新團聚是最大目的,但法院和法官認為保護孩子的安全是首要的。

如果情況不是很嚴重,父母和ACS達成協議,同意按照計畫接受教育,法官可以指令父母或看護人參加「家長課堂」,學習如何管教孩子、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緒,法庭會根據受虐待兒童父母的改進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緊急監護措施的考慮,決定是否讓孩子回到父母身邊。

對於與孩子交流感到困難的家長,兒童局官員們鼓勵他們參加家長學習班或者互助小組。家庭環境、教育措施得到改善,就不會走到孩子被兒童局帶走的地步。

華裔寄養家庭 供不應求

ACS的官員們說,一些華人新移民家庭的孩子不會講英文,由於沒有華人的寄養家庭(foster family)可供挑選,只好送到講英文的其他族裔的家庭,孩子如果在語言溝通和文化背景上無法適應新家庭,相當於受到「二次傷害」。

ACS有專門的部門監管寄養家庭,每個寄養家庭都有員工去定期察看。他們希望找和孩子相同族裔的寄養家庭,期望華人家庭出來加入寄養家庭的行列,便於孩子的成長,兒童局每年會對寄養家庭進行培訓,教授他們如何帶好小孩。◇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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