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27日訊】1月26日,聯邦法官謝爾頓‧亨德森(Thelton Henderson)對2010年聖布魯諾(San Bruno)發生的天然氣管道大爆炸的刑事案量刑,判公司太平洋瓦電(PG&E)承擔罰款300萬美元,判決還要求該公司在報紙和電視上刊登廣告、公司高管須服務社區等。
亨德森法官表示,300萬美元已經是這起針對PG&E的6項刑事訴訟罪名能夠被處的最高罰金了。
PG&E於2016年8月被陪審團裁定6項刑事罪名成立,其中包括5項違反管道安全法規、及1項阻止對2010年聖布魯諾輸油管大爆炸事故進行調查的罪名。
在量刑書中,亨德森法官稱,他認為這些犯罪非常嚴重,而且對公眾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危害。這位法官還判決PG&E在5年緩刑,要求該公司必須建立一個獨立監管機構,PG&E員工必須參加1萬小時社區服務活動,其中高層管理人員須參加2千小時社區服務。
法官還判決,PG&E必須在華爾街日報、舊金山紀事報上刊登整幅廣告,以及1.25萬個1分鐘的電視廣告,內容則必須包括PG&E被定罪、對公司的判決以及他們下一步將採取何種措施解決安全違規的問題。
在判決之前,PG&E與聯邦起訴官就廣告問題達成了協議,亨德森法官表示,他原計劃會接受起訴官對廣告的所有要求,但他宣判的時候表示也接受被告和檢方之間達成的協議。
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