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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合同承包人」能獲得解僱金嗎

正義的尺度,法律書籍和小木槌在黑暗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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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2日訊】現在不少公司都喜歡以「獨立合同承包人」或是「諮詢顧問」的模式雇傭職員。有的員工連續數年為一家公司服務,每次發薪水前都以個人或是個體戶公司的名義給雇主一張「Invoice」(服務賬單)。他們和其他正式員工唯一的區別就是拿錢的方式。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雇主將「合同承包人」解僱,法庭很可能會判定,所謂的「獨立合同承包人」實質是「僱員」,或稱「非獨立合同承包人」,因而享有和正式僱員一樣的解僱金賠償。

案例回顧:

列維思先生是銀行界的資深專業人士,他對加拿大銀行註冊審批程序尤為精通,並且擁有自己的諮詢公司「Tetra Consulting」。2013年初,加拿大大陸銀行雇傭列先生的諮詢公司協助其註冊。雙方一致同意,列先生先以顧問身份加入公司,等到銀行註冊成功,列先生就會成為正式員工。因此,銀行一上來就給了列先生「合規總監」(CCO)及「反洗錢總監」(CAMLO)的頭銜。列先生作為資深管理人員出席公司的董事會,使用銀行的郵件地址,在銀行的辦公地點工作,還簽署了一份協議,同意遵守銀行的員工行為守則和政策。此外,銀行向聯邦政府申請註冊時,列先生被冠以合規總監的頭銜列入了公司管理層圖表。

這種種跡象表明,列先生和正式員工的距離,就是那一紙雇傭合同而已。

2014年12月,銀行的註冊申請通過了,列先生的專業經驗功不可沒!2015年初,銀行的律師通知列先生,正式的雇傭合同正在籌備之中。

萬事俱備,銀行的控股股東突然改了注意,雖然審批通過,卻不打算發展銀行業務,而是就此偃旗息鼓。這樣一來,列先生的經驗技能再也沒有用武之地。銀行終止了和列先生的雇傭關係。並稱列先生是「獨立合同承包人」,因此不能拿到任何解僱金。

審理該案的法官摩根在判決中說:在雇傭合同起草前,即使列先生不是名義上的「僱員」, 也是「非獨立合同承包人」。工作紀錄顯示,列先生和他的諮詢公司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只為大陸銀行一家雇主服務,每週工作時間有60~70小時。他使用銀行的辦公設備,在銀行內擁有自己的辦公室,使用銀行的郵箱地址,接受銀行高層的指令,在對外接洽中以銀行僱員的身份出現。這些都表明,列先生的身份是「非獨立合同承包人」。根據案例法的原則,此類合同承包人和正式僱員一樣,在被解僱時應享有「提前通告期」或是「解僱金」。

列先生被解僱時,為大陸銀行服務兩年,其年齡61歲,職位非常資深,為銀行帶來了專業知識和經驗,其年薪高達21萬加元。到開庭時,列先生並未找到新的東家。根據列先生的具體情況,法官判給他8個月的服務費作為解僱金。

以上是今年7月安省高等法院真實案例的闡述: Tetra Consulting v Continental Bank et al., 2015 ONSC 4610 (CanLII)

相關法律知識:

您到底是僱員,還是「獨立合同承包人」?以下這些原則可以作為判斷的起點:

如果您符合下述情形,你很可能符合僱員的定義:

• 接受公司的培訓;

• 公司監督你的工作;

• 你對自己的工作時間以及時薪並沒有話語權;

• 你在工作中使用公司提供的設備和工具;

•無論公司盈利還是虧損,直接受影響的是你的老闆,你的薪水固定;

• 你的工作是公司運營的一部分。

如果你符合下述情形,你很可能是自僱人士,或獨立合同承包人:

• 你對如何完成工作有絕對的控制權,你可能雇傭其他的人協助完成工作,並由你向手下發出指令;

• 你何時完成工作,報酬多少,都由你和公司協商決定;

• 你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及設備屬於你;

• 你工作的利潤和虧損和你直接掛鉤;

• 你並不是公司的一部分,你可以自主選擇客戶,並可同時為多個客戶提供服務。

當您面臨非法解僱,該如何爭取到合法的解僱金,向雇主討回公道?

安省的僱員面臨三種選擇:勞工部投訴(Ministry of Labor), 小額法庭(Small Claims Court),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具體案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下信息也許能為您提供一些參考:

勞工部 小額法庭 高等法院
員工類別 正式僱員Employee 正式僱員/獨立合同承包人 Employee/Independent Contractor
案情類別 討回拖欠薪水,爭取成文法規定的解僱金和遣散金,不能提出「非法解僱」 訴訟 可提出「非法解僱」訴訟,從而獲得數額更高的解僱金或其他賠償
訴訟時限 可提出「非法解僱」訴訟以獲得數額更高的解僱金或其他賠償 通常為2年内
敗訴後果 員工無需承擔罰金 有罰金,但不超過索賠額度的15% 有罰金,需承擔雇主的訴訟及律師費
律師 不是必須,如有律師建議也會很有助益 不是必須,如有律師建議也會很有助益 高院的案子一般都需要律師
賠償上限 無上限。但2015年2月20日之前拖欠的薪水,賠償上限為1萬 最多索賠$25,000 無上限
結案 通常9个月左右 1~2年 1~4年
如何執行 勞工部協助執行,確保雇主支付拖欠薪水或解僱金 獲得勝訴後,原告需要再採取法律步驟執行判決
精力投入 可以網上申請,相對不那麼正式,沒有法律背景也可以應付 比較複雜,若無律師或Paralegal幫忙相當費力 非常複雜,沒有律師幫助會很難應對

本期小常識部分來自Worker’s Action Centre——一家旨在保護員工權益的非營利機構。該機構提供員工權益熱線,為您解答工作場所糾紛議題:416-531-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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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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