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肥咖條款對雙國籍華人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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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 )因應全球反逃稅的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臺灣財政部11月16日發布外界稱為「臺版肥咖條款」的 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會計師呂旭明表示,CRS將臺美之間稅務連結,對擁有雙重國籍、稅務身分者影響最大。一旦臺版實施,這些人所有在境外資產、境外所得都得併入臺灣來課稅。

CRS上路最受影響的是有雙重身分者,即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分又保有臺灣戶籍、同時具有臺灣和美國納稅義務的居民。他們若在香港、澳門、新加坡、瑞士、美國及中國大陸放錢,一旦CRS上路,將如何上課稅呢?

呂旭明說,如果有臺灣、美國身分又在大陸工作,就有可能具有三地納稅義務,上課稅就需要看其「所得處」。如果在大陸工作,所得在境外,情況又更複雜。此時,就必須先在臺灣、大陸繳完稅,然後到美國抵稅。

過去繳稅為「一邊一國」各自完稅。現在最大風險是可能在境外所得並未曝光,比如在臺灣、大陸所得未在美國曝光者,呂旭明建議,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美國參加一個特別的申報制度。

不過,呂旭明說,臺灣居民海外收入的基本所得要達670萬臺幣(20餘萬美元)以上才要課稅,影響最小;而大陸方面是用分項所得課稅,所以看其是個人或公司所得,理財、利息所得等。公司所得最高繳稅到45%,理財最高繳稅為20%;在美國方面,如果過去是不明白或不是刻意逃稅,可將相關的所得報來美國,特赦或自首。

中共政府現在對外匯管制嚴格,公民匯出5萬美元都成問題。針對在海外有存款的中國公民,呂旭明建議:「先釐清錢座落何處」。

美國目前不加入CRS系統,它只要求各國提供資料,雙國籍者如果目前仍將資金擺在個人名下,未來一定會涉及各國稅務問題。呂旭明說,如果成立家族信託,其財產並不屬於任何個人,而是屬於美國一個獨立的信託。這個信託要依照美國稅法課稅,因它不屬於任何個人,就不會造成跨境稅的複雜爭議。

美國信託「適用美國信託法,且信托管理人、擁有人都須有美國身分」,如果所成立的家族信託合於這兩種測試,就是很乾淨的美國信託。但這個信託也具有彈性,可以自行分配比例人選,在美國正常的運行傳承到後代,達到「保全、避稅、節稅」的功能。美國理財工具、信託工具未來將成為全世界,尤其有雙重稅務身分人的避風港。

會計師林清吉表示,大家所擔心最危險的美國,在將來可能是最安全的美國。◇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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