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4獲死刑 念斌國家賠償申訴被駁回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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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福建男子念斌在8年內4次獲死刑,2014年8月被無罪釋放。近日,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訴被中共最高法院駁回,遭網民質疑。

據財新網2月6日報導,近日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對財新記者說,2月5日,她從代理律師那裡得知,最高法院駁回了念斌國家賠償案申訴。

最高法院認為,福州中院數次判處念斌死刑,侵犯的是念斌人身自由權非生命健康權,因此不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醫療費、誤工費等。

這個決定意味著,念斌案國家賠償數額依舊是此前福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相繼認定的119萬元,念斌仍然無法得到包括傷殘費、醫療費等在內的540餘萬元賠償數額。念建蘭表示,她和念斌無法接受這一結果。

最高法院賠償決定書還說,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根據念斌提出的就其它賠償事項進行協商事宜,就有關訴求在念斌與福建有關公安、司法機關之間進行了多次協商,但最終各方未能達成一致。

念建蘭稱,法院的協商條件是念斌從此不能再提念斌案,並暫停追責……念建蘭和念斌對此感到憤怒。「公安不能以賠償來作為認定念斌是犯罪嫌疑人的籌碼,更不能以賠償來抵消追責。」念建蘭說。

2014年年底,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 「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它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00餘萬元。」

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對念斌案作出國家賠償119萬多元的決定,但未支持念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等賠償請求。

念斌及姐姐念建蘭對此不服,於2015年3月25日向福建高院遞交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同年12月30日,福建高院作出複議決定,維持福州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

當時,念建蘭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念斌被法院錯判死刑四次,其不得不在2,184天中,每天24小時夾戴死刑鐐銬,不能正常行走,更不能伸直腰背舒展身體。念斌的左下肢的八級傷殘及創傷後遺症、重度抑鬱症等與這有直接關係。

2016年2月,念斌繼續就國家賠償向最高法院申訴,請求撤銷先前的國家賠償決定,並提出由福州中院賠償念斌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100多萬元,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同時就其它賠償事項進行協商並確定賠償數額。

念斌表示,法院作出的錯誤死刑判決是其被加戴械具的起因,違法且不合理使用械具是導致其八級傷殘的直接原因。福州中院、高院及福州市看守應對其健康權承擔賠償責任。

但經過近一年複查,最高法院並未支持念斌相關賠償請求。

網民跟帖表示:八年四次死刑,就憑這個賠的也不多;無恥的高院,自由無價,你賠不起;高院擔心,中國那麼多冤假錯案,都要賠,政府要破產;中國依法治國就是個笑話; 獨裁暴戾政權下誰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曾參與念斌案的律師公孫雪表示,此案最荒謬之處:無罪判決下達九天,沒有證據就把當事人再列為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國家賠償只是象徵性地補償,不能賠償當事人所受損害,連基本生活條件也不能保障。隨著時間流逝,荒謬者更見荒謬,自己不改寫,註定會被別人改寫,這一點毫無疑問,當初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都應該被追究責任。

念斌八年四次被判死刑 無罪釋放後再被定為犯罪嫌疑人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2戶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念斌因涉嫌投毒致2人死亡被捕。

福州中院於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若算上2010年4月福建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為第四次死刑判處。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念斌無罪。念斌被釋放。

同年11月,念斌在辦理護照時遭拒,並得知福建公安仍定其為犯罪嫌疑人,限制念斌出境。兩年來,念斌一直在打行政官司,但至今未能擺脫犯罪嫌疑人身分。#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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