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取消追訴期? 台法務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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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針對案件追訴期問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沒有追訴期的規定,法務部認同取消追訴權時效的修法方向,不過對重大經濟犯罪的認定範圍很廣,如何確定是否為重大經濟犯罪,以及是指涉哪些具體案件,可能要先明確。

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將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者,及重大經濟犯罪,取消追訴權時效,亦即無限期追訴。

對此,蔡碧仲表示,法務部認同殺人致人於死取消追訴期,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認定要點》中的重大經濟犯罪的認定範圍很廣,也要明確了解所謂重大經濟犯罪到底指涉哪些具體案件。

關於法務部擬修法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降為同殺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蔡碧仲認為,子女對父母有孝養之責,但在法院實務個案中,有些父母對於教養子女過程,確實有值得非議的地方,這部分將交由法官衡酌。

另外,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是否適用修正後的新法,蔡碧仲回應,2案目前還尚未結案,追訴時效仍未結束,代表若《刑法》修正通過,2案會取消追訴期。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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