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民生銀行30億假理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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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民生銀行30億元假理財案發後,航天橋支行先後有7人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專家認為,假理財案的後果應由民生銀行擔責,張穎的行為涉嫌詐騙。出現30億元假理財產品,這說明中共對此的監控根本不到位。

綜合大陸媒體消息,近日民生銀行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假理財案發後,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涉嫌偽造理財產品,被公安帶走調查。隨後該支行副行長肖野及另外5名員工、民生銀行原副行長趙品璋先後又被公安機關帶走。

專家:假理財案的後果應由民生銀行擔責

民生銀行巨大的資金漏洞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為其核心內容正是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銀行理財。

據《法制日報》報導,多數專家認為,支行行長張穎出售虛假理財產品的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其不良後果應由民生銀行總行擔責。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於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凱湘認為,據法律規定,張穎的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其行為後果應由其委託人即民生銀行總行承擔。民生銀行總行應負法律責任,滿足投資者兌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說,出現這樣的問題,說明民生銀行監管不力,自然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邢會強表示,投資者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存錢,把錢給了銀行工作人員就完成了自己的義務,民生銀行當然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銀行出現了內鬼把錢轉為己有,那就由銀行將內鬼揪出來,投資者沒有這個能力。

中共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少軍說,張穎如果用的是私刻的公章銷售非法理財產品,且將錢打入自己的帳戶,那她的行為就更多地表現為私自行為,涉嫌詐騙。知名律師張遠忠也認為,張穎應對假理財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多數法律專家稱,可將民生銀行與張穎的個人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返還本息。至於投資者有無責任的問題,多數法律專家認為,投資者責任很輕微。對於高收益的保本理財產品,投資者應該多留心。

專家:中共監控根本不到位

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終身教授謝田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金融理財產品的高額利潤很吸引人。現在資金流動起來更容易,通過電腦、手機很快就可把錢聚集起來。如果當事人作假或攜款跑掉會產生很大影響,留下很多後患,因此世界各國都有嚴格的監控手段,執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考核,有執照才能上崗。

謝田說,中國大陸出現30億元的假理財產品,說明中共對此監控根本不到位。這與整體官商勾結、權力腐敗,以及沒有獨立的司法體制都有關係。這對大陸普通老百姓是危險的,很多人受不了高利率的誘惑。

對政府部門來說,如果不從根本上建立真正的法制體系,加強金融類產品的監管,還會有類似的事出現,會有越來越多的受害者,他們難免鋌而走險,導致社會更大的動亂。#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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