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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汙水廠廢水入海 新北市重罰1200萬

新北環保局稽查同仁於八里污水廠採集放流水送驗。(新北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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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徐翠玲台灣連線報導)有關八里汙水廠將未處理過的汙水直接排入海中,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從5日起即配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展開蒐證,6日進入第二天,由環保局主管帶隊,逐一比對廠內各項操作資料,以釐清違法情事,表示絕不寬貸。

環保局說明,經過調查,已確定八里汙水廠操作廠商於今年2月6日、3月9日為進行東、西沉澱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作業,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之汙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汙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針對此2次違規情形,新北市環保局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採最重罰,各裁罰新台幣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進廠搜證除採集放流水送驗外,另一重點在許可資料查核跟取得台北市衛工處委託代操作廠商這幾年操作資料,包括用水、用電紀錄;藥劑使用及購買紀錄;汙泥產生及處理紀錄與聯單。還有,這次通報維修期間的應變措施與汙水處理狀況是否有配合減量。

環保局強調,如另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依法裁罰外,同時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倘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

立委要求納入自動監測

八里汙水廠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但是所在地卻是新北市政府,立委葉宜津要求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要積極介入處理,並將汙水廠納入連續自動監測。

葉宜津表示,依現行《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汙水處理廠被認定為公共事業,並沒規定要做連續自動監測,讓承包廠商自行檢測,反而便宜行事,強烈要求將汙水廠納入排放廢水連續監測系統。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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