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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澳門 攜45萬以上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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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到澳門旅遊的民眾要注意,澳門旅遊局昨(3)日發出提醒,指出今年11月1日起,入境澳門攜帶12萬元以上的澳門幣現金(約新台幣45萬元)、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必須填寫申報書,若違規可被處1千至50萬元澳門幣的罰款。

澳門旅遊局表示,《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規定,入境人士攜帶12萬澳門幣以上的現金,以及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都要向海關人員申報,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應如實做申報

澳門旅遊局表示,申報範圍並不包括黃金和其他貴重金屬及寶石,而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亦無須申報;這項規定是為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維護澳門特區經濟體系的安全穩定,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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