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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期待 台立院火速三讀《國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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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江禹嬋、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近年因台灣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產生許多爭議,再加上世大運台灣選手表現亮眼,引發各界對台灣體育的改革聲浪。為回應社會期待,立法院31日火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訂未來單項體育協會要擴大民眾參與為原則、進行透明化改革,且為了破除協會遴選代表不公平的現象,未來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

此次《國體法》修法重點,聚焦在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三讀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應開放人民參與、財務透明化為原則,並在新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為回應社會期待,立法院31日火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訂未來單項體育協會要擴大民眾參與為原則、進行透明化改革,且為了破除協會遴選代表不公平的現象,未來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中央社)
為回應社會期待,立法院31日火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訂未來單項體育協會要擴大民眾參與為原則、進行透明化改革,且為了破除協會遴選代表不公平的現象,未來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中央社)

教練、裁判檢定 由教部訂定

此外,目前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多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與單項協會檢定資格與授證,因為攸關選手職涯延伸與就業權益,為避免單項協會出現刻意對退役選手不利的制度設計,三讀條文規定,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它應遵行事項規定,由教育部訂定,賦予主管機關保障選手權益法源。

三讀條文也新增規定,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若不服單項協會決定,得向協會提申訴,對申訴決定不服者,於一定期限內得向經教育部認可的體育紛爭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協會不得拒絕。新法也將「零用金制度」入法,未來選手參加代表隊培訓、參賽選手的出賽費都有法源,選手再也不必無償出賽。

另外,為避免協會人員近親繁殖,三讀條文規定,單項協會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祕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且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在為人所詬病的財務不透明方面,三讀條文也規定,單項協會在每年度結束3月內,應將決算及財務報表提報並公告。

至於此次《國體法》修法最敏感的「中華奧會」、「國家奧會」名稱爭議,經朝野表決後,仍維持現行的「中華奧會」。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要處理各協會的惡習已獲朝野共識,但讓特定政治意識形態介入,會讓《國體法》修法失焦,抹滅所有選手的努力。

蔡英文:修法只是開始

對於《國體法》修法,總統蔡英文說,這只是一個開始,不要懷疑政府改革的決心,她強調,「不改對不起選手」。

行政院長林全則表示,為推動體育振興的工作,體育團體改革非常重要,可健全台灣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國體法》修正草案涉及選手權益保障、開放全民參與等重要事項,是台灣體育改革成敗的重要立法工作,也請教育部妥善規劃後續執行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展現政府推動體育改革的決心與魄力。◇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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