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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聞」盧昱宇案二審開庭 仍遭中共判囚4年

2017-09-2814:02 中港台時間|09-281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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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9月25日,網絡維權平台「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案二審開庭,仍被中共判囚4年。

此前8月3日,盧昱宇被雲南大理市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盧昱宇堅持不認罪,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一直關注案件的維權人士王荔蕻女士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盧昱宇是無罪的,並對云南大理州中级法院的判刑感到很憤怒。

自2013年起,盧昱宇和女友李婷玉在推特上以「非新聞」的網名,統計和發布在大陸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僅2015年通過「非新聞」記錄的遊行、示威、集會、罷工等事件,就多達28,950起。

2016年6月,2人在雲南大理被以「尋釁滋事」罪名拘留。今年8月3日,盧昱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盧昱宇堅持不認罪,2位代理律師也為他作了無罪辯護。宣判後,盧昱宇提出上訴。

同年11月,盧昱宇和李婷玉獲得了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頒發的「新聞自由獎」,以表彰他們為新聞自由付出的努力。

目前,李婷玉下落不明。對此,王荔蕻表示:「不知道她是被取保了還是緩刑,估計是回家了,但是沒有消息,(當局)肯定是想跟盧昱宇區分開,想單獨地打擊。」

李婷玉出生於1991年,曾就讀廣州中山大學英語專業。因關注時政、翻牆發文等遭國保監視,在國保干擾下被迫退學。

2016年7月,李婷玉被捕,2017年4月20日,李婷玉「尋釁案」在雲南大理市法院祕密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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