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謀騙取400萬 赤峰原政法書記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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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9日訊】中共內蒙古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以「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孟被指與與商人合謀,利用工程項目侵吞公款達400萬元。

大陸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月18日披露了上述判決。現年64歲的孟繁有曾任內蒙古巴林右旗旗委書記,2006年至2010年任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起卸任赤峰市政法委書記。

檢方指控,2006年起,孟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次累計數額360萬餘元。最終法院認定,其受賄金額為343萬餘元。

據報導,孟繁有除了在幹部選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還曾利用手中職權干預司法。

如2009年,巴林右旗法院原副院長朱某因受賄罪獲刑6年,在赤峰市監獄服刑。其妻金某找時任赤峰市政法委書記孟繁有請托。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孟稱「朱某的事不太好辦」,索要10萬元。當天下午,金某就送去了10萬元。不久後的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朱某分別被批准保外就醫一年。2014年末,朱被保外就醫並暫予監外執行。2015年1月,其保外就醫續保至2015年6月26日,而那天他刑滿釋放。

另外,孟繁有還被認定犯「貪污罪」,其與商人吳玉泉「合作」套取400萬公款,且二人不分主犯、從犯。

據報導,2005年,孟繁有擔任巴林右旗旗委書記期間,當地成立大板電廠項目籌建工作領導小組,孟繁有任組長,下設辦公室(電建辦),負責項目的調度、協調、推進工作。

2005年3月,孟繁有與吳玉泉商定,以申報建設大板電廠項目需要活動經費為名,由巴林右旗政府向吳玉泉匯款400萬元,二人平分。為了平帳,孟繁有讓中電投蒙東能源公司以支付徵地補償款、修路補償款的形式給予巴林右旗政府400萬元資金支持,以償還原電建辦借款。

孟繁有供述,他當時把他的200萬元放在吳那裡,打算退休後再取走,但吳以抽逃資金罪和詐騙罪入獄後,2015年7、8月份孟繁有為應付調查,找人告訴吳,「就說那400萬元都讓他花了」。

孟繁有還因對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分別於2011年1月7日、2011年9月24日及2013年10月31日三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孟繁有任赤峰市政法委書記期間,赤峰市及各旗縣發生了許多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案。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有的被迫害致殘,有的被折磨得精神失常,有的被迫害離世。

2016年1月23日,孟繁有落馬。同年4月,時任烏蘭察布市長陶淑菊也落馬,她曾作為同一屆赤峰市委常委與孟共事近4年。而陶淑菊的大靠山被指是曾任赤峰市委書記的江派前常委劉雲山。

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已有3名省部級官員和至少20多名地廳級官員落馬。其中的多名被指劉雲山有關聯。#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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