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前後 至少77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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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訊】2018年9月中秋節前後,中共公檢法司對77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59人被非法庭審。中共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223,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罰金220,000元,警察搶劫勒索3,000元。

明慧網報導,2018年9月份,非法判刑、庭審分布於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18名法輪功學員被判5年至10年重刑;9名65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最高年齡者為80歲。

非法判刑最嚴重的地區依次為:河南14人、山東11人、遼寧9人、河北9人、江蘇6人、廣東5人、黑龍江4人。非法庭審最多的地區為遼寧15場、黑龍江7場;河北、河南、湖北各5場;北京、重慶、廣東、江蘇各4場。

2018年1至9月份,非法判刑更新為714人。其中,1月份非法判刑96人,2月份50人,3月份81人,4月份87人,5月份87人,6月份93人,7月份76人,8月份67人,9月份77人。

非法判刑案例

天津市高立娟面臨非法庭審 馮俊玲遭誣判10年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街法輪功學員馮俊玲,天津石化公司青年女教師、法輪功學員高立娟於2017年12月28日被當地警察綁架。濱海新區法院日前誣判馮俊玲10年重刑,據悉只是因為馮俊玲在2016年開手機店經銷過手機卡。

高立娟遭構陷的案卷兩次被檢察院退回,辦案單位大港勝利派出所及大港國保仍不死心,繼續羅列罪名,又把高立娟起訴到天津濱海新區法院,意欲高立娟重判12到14年徒刑。

冤獄8年 廣州楊秋仁又被誣判8年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楊金花,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資料,2017年5月12日,被天河區長興派出所和天河區國保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

2018年9月25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宣判,楊秋仁被誣判8年,楊金花被誣判1年5個月。

控告公安部不作為 上海高級工程師被判刑

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法輪功學員徐永清於2017年11月29日被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國保大隊隊長蔣步福等人綁架;2018年1月5日,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日,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到公安局補充偵查,警察捏造所謂補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回到檢察院。7月初,檢察院把徐永清構陷到法院。

徐永清(明慧網)

徐永清,現年54歲,上海樓宇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熟悉徐永清的親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鄰居們都知道,徐永清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又因為他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寶路地鐵站出現了誣衊法輪功的畫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要求撤掉畫板。

後上海當地公安以G20即將召開為由,以「信訪時間不合適」為藉口,非法抄家和綁架了徐永清。之後徐永清對相關機構進行了控告。

在控告無果的情況下,徐永清認為可以利用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來說明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

上述的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 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 種,這14 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於是,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申請「取締」一文是否被作廢,如作廢,請告知作廢時間等;若未被作廢,請公開此發文信息,包括審批程序等。之後通過順豐和EMS分別快遞至公安部並通過網絡查詢確認信函公安部已簽收。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覆的情況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訴,起訴公安部「行政不作為」。徐永清遭跟蹤、監視、綁架。

2018年9月19日,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法院誣判2年。

廣州中醫師李常興被非法判4年

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中醫師李常興,59歲,18歲時因工傷導致鉛、錳中毒,造成肢體二級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功後,獲得了健康,還擁有了高超的醫術。

他曾在江西萬載縣金三角開辦中醫診所,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診所被當地國保查封。

2017年4月20日上午,李常興在上班途中被海珠區公安分局綁架。

李常興(明慧網)

2018年4月17日,在對他的非法開庭時,家屬看到他已經脫相,成了皮包骨。

2018年9月6日下午,在李常興被迫害得健康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持站立、不能來到法庭的情況下,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將李常興誣判4年。

非法庭審案例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9月份,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59場。其中,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39場。非法庭審分布於14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22個城市,年齡最大者為77歲。

法院蔑視法律 荒唐的遠程視頻開庭

明慧網2018年9月28日報導,最近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寬城區法院濫用遠程視頻開庭,沒有經當事人申請,荒唐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匆匆幾分鐘,如兒戲般就枉判他們入獄。

首先,遠程視頻開庭的啟動,首先應當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要件;其次,遠程視頻開庭其操作規範,也必須符合訴訟法關於開庭審理的程序性規定,應具備通常開庭的基本要素和有效管理等,且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因為當事人的訴求的直接言語表達,是庭審的必然要素和表現形式,失去它,所謂的「庭審」將無意義。

司法的公正性和公開性要求當事人直接參與庭審、舉證、質證,只有經過質證,法官才能依法確定定案依據。

2018年6月份,長春綠園區法院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看守所裡兩個警察在法輪功學員楊香華背後一站,利用遠程視頻,僅三四分鐘庭審結束,楊香華連法官是誰都不知道,就被冤判5年,於9月11日非法關押到臭名遠揚的吉林女子監獄八監區。

2018年8月29日早8點,長春寬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邵秀豔,也是採取這個網絡方式,其女兒到庭只看到屏幕上的母親,不到十分鐘收場,並且沒有判決結果。

後來律師會見時,邵秀豔本人自述,開庭那天她根本沒去法院,是在第二看守所裡(長春第二看守所和第四看守所在一個地方)的一個有視頻的屋裡被非法庭審。法院的警察沒有去,只有看守所的兩個警察在她身邊。

以上案例中兩個當事人身體健康,法院和看守所都在同一市區內,不存在不能出庭情形,而且法官不通知家屬,不讓律師上庭辯護,長春法院蔑視法律、嚴重違法程度,令人們震驚。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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