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06日訊】馬里蘭州部分議員希望簡化警方判定「野蠻駕車」的法律標準,加強對野蠻駕車司機的懲戒。
目前,州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在同一時間觀察到三項野蠻駕駛的情形才可以定性違法。符合規定的行為有:第一,闖紅燈;第二,從路肩或右道超車;第三,緊緊跟著前面的車輛;第四,沒有讓有優先權的車輛先行行駛;第五,超過限速20英里或更多。
議員們新的建議是:只要警察在一段時間的觀察中,看到有兩個或更多的冒犯行為就可以定性司機野蠻駕駛。
對野蠻駕駛的現行懲罰只有370美元的罰款,還不一定被扣分。承認自己犯錯的司機,只要在網上或者郵寄支票支付罰款,就算完事。修改中的條例將規定所有野蠻駕駛司機必須出庭,面見法官,這樣做的效果是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到野蠻駕駛行為的嚴重性。
責任編輯:肖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