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居住的車輛恐將不受停車法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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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孫簡妮西雅圖編譯報導)近日,金郡高等法院Catherine Shaffer法官的判決稱,用於居住的車輛算住家,不受到停車法規的制約。這起判決的影響持續發酵,對本地區無家可歸現象的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2016年10月份,居住在卡車裡的Steven Long違反了停車法規,警方要求他離開。在要求沒有被理睬的情況下,警方將他的卡車拖走,並且處以罰款。在Long沒有償還罰款後,警方報廢了他的車。Long之後起訴了市政府,在一審敗訴後,他上訴到金郡高等法院。上周Catherine Shaffer法官判決,Long在卡車裡居住,因此應該算作家,不能被警方沒收和報廢。

這個判決的支持者表示,無家可歸人士將會住在車裡,不用擔心受到警方騷擾;但是反對者認為,無家可歸者不用遵循停車法規,將會擾亂城市秩序,給居民和商業主帶來衛生和安全等隱患。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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