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QQ群相約自殺離世 騰訊不作為遭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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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6日訊】2010年,在網絡平台「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中,騰訊公司因未履行監管義務而敗訴。然而8年過去了,青少年仍在自殺群內相約自殺,騰訊被指並未做出任何改變。

據法制晚報6月25日報導,近日,湖北21歲的胡靖(化名)與群友在QQ群內談論燒炭自殺,並實施計劃同赴黃泉。三名90後青年在網上相識,一起在武漢的出租屋燒炭自殺,中毒而死。

胡靖在父母的眼裡比較內向,但生活並不消極,之前一直在網店打工,也做過生意。胡靖的女朋友劉婷(化名)正在讀大學,兩人的感情很不錯。

事發前,兩人因為瑣事吵嘴,後劉婷多日沒有收到胡靖的問候信息,也聯繫不上他,就登錄了胡靖的QQ號,結果發現群裡的聊天內容「瘮得慌」。「一起死嗎?兄弟」、「你來武漢吧」;「目前三個人」;「到時候約你一起燒炭」、「你有房子嗎」……

胡靖的父親胡建國(化名)認為,孩子是自殺,「但是如果沒有這個QQ群,沒有約上一同赴死的人,我相信孩子不會選擇這條路。」胡靖的母親登錄兒子的QQ號時,還有人要求其添加好友相約自殺,而一個群友則質問:「你怎麼失敗了?」

5月22日晚飯時分,胡靖離開家,只給家裡回過一條信息,說去北京找朋友玩,28日一定回家,此後就再也聯繫不上。6月4日,胡建國和妻子趕到武漢報警,尋找兒子。

6月8日晚,武漢市黃陂區警方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6月7日下午接到報警,在黃陂區盤龍城天居園小區一居室內發現三具男屍。現場發現大量盆裝未燃盡的焦炭和遺書一封,後經法醫鑑定死者胡某(男,湖北人)、楊某(男,河南人)、李某(男,河北人)三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徵,初步調查係三人邀約在屋內燒炭自殺。

5月26日三人簽名的一封遺書寫道,「我是自願的,和任何人無關。任何人不用承擔責任。」

三個家庭頓時陷入悲痛。但是家屬們都認為,他們都「沒有足夠的理由去自殺」。胡靖等人的QQ聊天記錄上顯示,原本參加這次行動的是四個人,一個人臨時退出。胡建國等家屬認為,相約自殺的QQ群在這件事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個人,是沒有這個勇氣的」,而且很難完成燒炭自殺的工作。

北京回龍觀醫院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副主任、主任醫師童永勝博士認為,相約自殺的前提還是自殺者本人的心理健康出了問題,但是也不能忽視自殺群的責任。自殺群提供了一個環境,討論自殺的計劃、工具、時間、地點,強化了自殺的意念。青少年自殺未遂的比例相對較高,而自殺群卻在指導自殺者,造成了最後的慘劇。

胡建國說,「那些聊天記錄說的已經很明白了。聊了那麼久,網站看不到嗎?網絡平台沒有審核麼?不承擔任何一丁點的責任麼?」胡建國決定把房子賣了,用換房剩下的錢去起訴那些不負責任的互聯網平台。

據張曉玲律師介紹,近些年來,起訴自殺群所在的互聯網平台,曾有過成功的案例。該案例發生在2010年,當時被稱為「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

《檢察日報》報導,20歲的范某和22歲的張某在QQ群裡相約燒炭自殺,張某中途放棄離開現場,范某卻一心求死,後張某報警,但卻沒有救回范某的生命。

范某的家人將張某和騰訊公司告上了麗水市蓮都區法院。原告代理律師廖亞梅當庭指出,被告張某在范某還要繼續自殺的情況下獨自離開事發地,未及時阻止,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騰訊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看到QQ群的聊天內容,卻未能及時對內容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間接造成了范某死亡。

騰訊公司的兩名委託代理人則認為,「自殺」屬於中性詞,無法予以屏蔽。

據張曉玲律師介紹,早在2000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被通過,就要求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張某和騰訊公司分別承擔20%和10%的責任,並予以賠償。胡靖事件後,廖亞梅律師表示遺憾:「看來平台還是沒有做出實質的改變。」

外界關注,騰訊早已淪為中共監控人民的工具,但是同中共打造的「全球最先進的監控系統」一樣,目的是為了「維穩」,而不是真的為老百姓謀福利。同時,異議人士的聊天記錄卻被騰訊提供給法院成為迫害的「證據」。#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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