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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抵換汽機車排汙量 詹順貴:限高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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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通過後,其中移動汙染源排放量可抵換固定汙染源排放量規定,爭議頗大。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7日指出,移汙抵換固汙排放量,只有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外界說《空汙法》包藏禍心、替深澳電廠埋伏筆,都是過度憂慮。

詹順貴提到,中彰投與雲嘉南空品區,早在去年就已經對外公布,那些地區因為固定汙染源集中在幾根大煙囪,將會實施指定削減,所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無法購買當地移動汙染源作為汙染排放量增量工具。

詹順貴指出,可做抵換的固定汙染源,必須是設籍高屏總量管制區的工廠,且抵換的移動汙染源,也必須是設籍高屏區的汽機車,並不是全台汽機車都能做抵換。在高屏管制區內,工廠必須在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等措施後,仍無任何方式可取得排放量的前提下,才能用二行程機車及1、2期大型柴油車或3期沒有加裝濾煙的柴油車器進行抵換。

目前可作抵換的二行程機車共23萬輛,1、2期大型柴油車約1.6萬輛。不過,2030、2035、2040年上市新車必須電動化,加上老舊柴油車、機車逐年減少,高屏老舊車輛全數淘汰完,就沒辦法抵換,移汙抵換額度實施10年亦停止適用。此外,移動汙染源抵換固定汙染源只能抵換30%,舉例而言,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才能給工廠抵換1公噸,其中2.33噸自然就被削減了。

空保處長蔡鴻德補充,可以抵換的汙染物包含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四種,重金屬、戴奧辛、苯、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等(有害物質)都不可以抵換。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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