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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抵换汽机车排污量 詹顺贵:限高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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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通过后,其中移动污染源排放量可抵换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规定,争议颇大。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27日指出,移污抵换固污排放量,只有高屏总量管制区适用,外界说《空污法》包藏祸心、替深澳电厂埋伏笔,都是过度忧虑。

詹顺贵提到,中彰投与云嘉南空品区,早在去年就已经对外公布,那些地区因为固定污染源集中在几根大烟囱,将会实施指定削减,所以台中火力发电厂无法购买当地移动污染源作为污染排放量增量工具。

詹顺贵指出,可做抵换的固定污染源,必须是设籍高屏总量管制区的工厂,且抵换的移动污染源,也必须是设籍高屏区的汽机车,并不是全台汽机车都能做抵换。在高屏管制区内,工厂必须在采取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及最低可达成排放率等措施后,仍无任何方式可取得排放量的前提下,才能用二行程机车及1、2期大型柴油车或3期没有加装滤烟的柴油车器进行抵换。

目前可作抵换的二行程机车共23万辆,1、2期大型柴油车约1.6万辆。不过,2030、2035、2040年上市新车必须电动化,加上老旧柴油车、机车逐年减少,高屏老旧车辆全数淘汰完,就没办法抵换,移污抵换额度实施10年亦停止适用。此外,移动污染源抵换固定污染源只能抵换30%,举例而言,车辆要减量3.33公吨才能给工厂抵换1公吨,其中2.33吨自然就被削减了。

空保处长蔡鸿德补充,可以抵换的污染物包含粒状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种,重金属、戴奥辛、苯、多环芳香烃、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都不可以抵换。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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