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 回國原則變更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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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8日訊】為歡迎各地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僑委會援例成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本次慶典期間接待回國僑團(胞)的原則略有變更,說明如下:

(一)報名事項:1. 僑胞可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登記,個別僑胞自本年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用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2. 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之僑胞,無須重複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於本年8月31日前送至洛僑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3. 組團人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團員清冊中如有親屬關係者,以及非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之僑胞,請於備註欄詳細註記,以利作業。4. 個別僑胞可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

(二) 報到事項:完成報名登記之僑胞,請於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及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至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 1樓大廳辦理報到。

(三)參加國慶晚會注意事項:1. 國慶晚會預定於本年10月9日(星期二)晚上6時30分至9時在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舉行。2. 參加僑委會核備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交通由旅行社規劃安排。3. 個別前往之僑胞,僑委會提供定點接駁專車(上、下車地點另行通知),惟請務必於報名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並於報到時確認,以利保留座位。

(四)參加旅遊注意事項:1. 僑委會對本年十月慶典活動回國僑胞提供參訪旅遊之經費補助,並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旅遊期間自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2. 僑胞申請旅遊補助應依「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辦理。另外,本年度須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僑委會核備之旅行社所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旅遊活動者使得申請補助。3. 僑委會核備之旅行社及旅遊行程資訊,詳細情形請上僑委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ocac.gov.tw/公告區/活動)。4. 僑胞有意參加僑委會核備之旅遊行程者,報名時請務必填具旅行社之名稱、電話及行程。

歡迎僑胞報名或組團參加今年十月慶典活動,詳情請參閱僑委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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