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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禁用陸資產品 處理原則延至年後公布

行政院發言人Kola表示,原先預計在1月底宣布的政府機關禁用陸資產品原則,因文字上還需修正,延後到年後發布。(GREG BAKER / AFP /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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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Kolas於31日表示,行政院祕書長宋餘俠已兼任院本部資安長,至於原先預計在1月底宣布的政府機關禁用陸資產品原則,則因為還需要文字上的修正,延後到年後發布。

Kolas表示,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公務機關必須設置資通安全長,所以不只行政院院本部,各部會也都設有一位資安長,由首長指派副首長或其他適當人選兼任。而按照《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首長是祕書長,副首長是副祕書長,因此在今年1月初,前閣揆賴清德就核定由宋餘俠兼任行政院資安長,主要工作督導院內資安相關業務,並推動院內資安相關業務。

行政院資安處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行政院要公布政府機關禁用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原定1月31日之前要發布給各機關,不過相關細節還在做文字修正,包括適用對象,以及中國品牌或中資定義為何,還在進行比較細緻的討論。

Kolas強調,希望各界要了解,政府推動資安或國安是主要目的,絕不是企圖打擊任何跟中國有關的企業;推動處理原則是盼政府各機關基於國安與資安原則,未來採購資通訊商品時有處理標準,順利的話在3月時將提供政府機關的參考名單,而這份即將定義的中資清單「不是死的」,將端視產業情勢隨時更動。◇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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