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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登山觀浪出意外 政院通過修法可不國賠

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這次國賠法修正,規定民眾在已警告的開放場域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得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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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4日訊】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在山林或海域,若政府已提醒危險性,民眾仍冒險,將可免除或減輕國賠,例如颱風天登山或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21日宣布開放山林政策,政府以開放態度鼓勵人民走向山林、親近山林,同時也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精神。行政院會24日上午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建立民眾風險自主管理的觀念。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開放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設施,經管理機關設置適當警告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犯難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所謂「警告」不是單指立一個牌子,有時設置指示牌會破壞地形地貌,警告也會透過網路公告,或山友協會、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廣為周知,需要的民眾可以自行查閱。

陳明堂指出,免除國賠主要是針對「自然公物」,例如山林或海邊,已有警告危險性,政府將可不負賠償責任,例如颱風天登山或釣魚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而在自然公物區域內的「人工設施」,例如野溪上的小吊橋,因颱風或大雨受損,受限於天候、地形或材料等原因來不及修復,若政府已警告,民眾還是堅持要走而出意外,可減輕或免除國賠,將視個案來認定。

草案也擴大因公共設施所致損害的保護客體,考量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可能造成人身自由侵害,草案將「人身自由」也增列為保護客體。陳明堂舉例表示,例如民眾受困在公共的電梯裡,就是「人身自由」受到損害。

另外,配合實務作法,草案也規定,公共設施不論是否屬於國家所有,若是國家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也負賠償責任。

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台灣的山與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政府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民眾加強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這次國賠法修正,適切分配國家及人民的責任規範,一方面規定各管理機關在開放的山域、水域應做好警告或標示;另一方面也規定民眾在已警告的開放場域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得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蘇貞昌並指示各開放山域、水域管理機關,如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漁業署、教育部等,加強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宣導;也請金管會鼓勵產險業者持續開發多元化登山保險商品,以滿足山友投保需求、分擔風險。

責任編輯:朱孝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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