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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攜肉品未繳20萬罰款 被拒入境台灣

一名中國大陸籍旅客2月20日從濟南搭機來台時,因為託運行李中夾帶168公克火腿腸,依法開罰新台幣20萬元,趙姓女子因未繳款而遭拒絕入境。(關務署台北關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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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21日訊】一名中國大陸籍旅客2月20日從濟南搭機來台時,因為託運行李中夾帶168公克火腿腸,被攔查後處以2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罰款;這名旅客遭拒絕入境,最後選擇在機場停留一晚,等候班機離台。

關務署台北關表示,趙姓女子20日中午搭乘山東航空班機,從濟南搭機入境台灣時,因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通過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海關執勤關員攔查,發現託運行李內夾帶火腿腸,重量約為168公克。

台北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將旅客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處理,並依法開罰20萬元,趙女因未繳款而遭拒絕入境。

航空公司人員表示,由於20日已經沒有飛回山東的班機,女子只能無奈在桃園機場管制區內待上一晚,等候21日班機離台,而來台行程計劃也全泡湯。

防檢局新竹分局表示,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防檢局2018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二次就開罰100萬元;外國人士遭罰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移民署,並當場拒絕入境。

防檢局也特別提醒旅客,千萬不要違規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以避免觸法。#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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