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恆山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高洪波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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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3日訊】黑龍江省雞西市恆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高洪波在2019年1月被開除公職、羈押在雞西看守所。她曾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

2017年3月9日,雞西市恆山區柳毛鄉法輪功學員姜亞濱在柳毛鄉光明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誣告,遭恆山區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警察楊世光、程顯軍綁架,被恆山區公安分局以所謂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隨後,被恆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姜亞濱聘請的律師向檢察院公訴科高洪波(女)遞交了《關於請求對姜亞濱法輪功案依法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書面材料,要求檢察院對姜亞濱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並敦促釋放當事人姜亞濱。

與此同時,法輪功學員給高洪波郵寄真相信、真相優盤、打電話勸善,而高不加理睬,並以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與抄家蒐出的法輪功物品作為證據,對姜亞濱提起所謂的公訴;2017年7月2日,以雞恆檢刑訴[2017]52號起訴書,把姜亞濱構陷到恆山區法院。

2017年9月16日,恆山區法院對姜亞濱非法庭審。開庭當日,高洪波委派兩名公訴人到庭進行所謂公訴。開庭進行過半時,高到庭,坐在旁聽席後排「助威」。最後公訴人向法院提出判姜亞濱3年至5年刑期並罰款的建議。

同年9月25日,恆山區法院下達了(2017)黑0303刑初53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姜亞濱3年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

講真相的合法性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等自由。

此外,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輪功及印製、散發資料、講述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檢察系統官員的厄運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至少有20,784名參與迫害者遭厄運,其中在檢察院工作的有118人,這些人裡面做檢察官工作的有95人。

案例舉例:

龐芳,曾任北京順義檢察院副檢察長,主抓迫害法輪功。2001年至2004年,退休前曾將多名法輪功學員判刑,送去監獄。2004年退休後不久,龐芳患胰頭癌。2007年底病死 。

劉洪山,遼寧清原縣檢察院前批捕辦主任,於2006年死於癌症,曾在清原電視台誣陷誹謗法輪功。

劉實,遼寧省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於2001年被判刑20年,曾參與迫害法輪功。

劉光進,廣東省茂名市檢察院前檢察長,身患絕症,痛苦難忍,於2011年2月5日凌晨跳樓自殺死亡,生前曾參與迫害法輪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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