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停止在入境口岸受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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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沒有正式宣布停止在入關口岸受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但入關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人員已經在開始執行這一政策。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報告了移民局關於加拿大公民L-1申請的政策變化。根據此政策變化,美加邊境的入關口岸不再接受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而申請人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才能以L-1身分進入美國。熟悉L-1申請情況的讀者可能了解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加拿大公民在初次L-1申請和L-1延期申請時可以向美加邊境的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直接遞交L-1申請材料(包括初次申請和延期申請),申請獲准後持L-1簽證直接進入美國。

然而移民律師協會最近注意到在很多美加邊境的入關口岸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開始拒絕受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而要求申請人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L-1延期申請,獲得批准後持批准件進入美國。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單獨L-1的延期申請(individual L-1)和集體L-1的延期申請(blanket L-1),而在入關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將繼續接受初次遞交的單獨L-1申請和集體L-1申請(initial L-1 petitions)。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此變化和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進行了溝通,得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的總部曾向下屬工作人員發出指示不再審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extensions and renewals)。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認為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不應當由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而應當首先通過移民局的審批。在獲得移民局批准後向入關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出示移民局頒發的L-1批准件以L-1身分入美。

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表示這一新的政策變化將不影響那些兩地往來的L-1人員(intermittent/commute L-1s)。這類L-1申請是指那些白天赴美從事L-1工作晚上返回加拿大並且L-1工作低於工作量的50%,此類L-1申請不受法律規定的L-1期限的限制。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認為此類L-1申請既不屬於初次L-1申請也不屬於L-1延期申請,所以不受以上政策變化的影響。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一直努力和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就以上的政策改變進行交涉並且指出L-1有關法規要求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受理初次和延期的L-1申請,那些在入關口岸申請再次以L-1身分進入美國的人員(readmission)只是要求其L-1申請(L-1 petitions),而不是L-1身分的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但目前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仍然拒絕受理此類L-1延期申請。下面是一些拒絕受理加拿大公民L-1的延期申請的入關口岸:Calgary 國際機場、多倫多Lester B Pearson 國際機場、Montreal-Pierre Elliott Trudeau國際機場、溫哥華國際機場、Winnipeg James Armstrong Richardson國際機場、Edmonton 國際機場、西雅圖等。

如上所述,雖然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沒有正式宣布停止在入關口岸受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但入關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人員已經在開始執行這一政策。受到此政策影響的L-1申請人應當將不得不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獲准後才能繼續其L-1身分。因此這些申請人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一變化,提前安排延期申請的時間並儘早開始準備申請材料,以免由於申請程式的變化而影響公司工作。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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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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