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綉惠洛杉磯報導)從臺灣外派到洛杉磯工作多年的艾瑪5月中旬收到高等法院信件通知,必須執行「陪審團服務」(Jury Service)。讓艾瑪大惑不解的是,自己並非美國公民,為什麼或收到通知?艾瑪說:「我是很想了解美國法庭的審判制度,也很想參與體驗。但我不是公民,這玩笑實在有點開大了。」
艾瑪依照信件的指示打電話詢問,但她發現語音系統都是直接登入註冊,並沒有真人諮詢的選項。因陪審團服務信件標註須及時回覆,否則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遭判刑罰,所以艾瑪只好另想辦法,她透過網路查詢,依據註冊步驟填選答案,最後終於獲得不符合陪審團資格的通知,取消了參與陪審團的任務。
美國陪審員是從當地選民登記手冊丶駕照名單等記錄中抽選,所以當民眾擁有駕照,或是在申辦駕照時填寫過「選民登記」,就已成為陪審團候選人。一般而言,若被選為陪審員,美國公民很難拒絕這件「光榮的苦差事」,除非有「極度困難或不便」(Undue hardship or extreme inconvenience)的理由。
據美國官方說明,成為陪審員的條件必須為美國公民、年滿18歲、在司法轄區內住滿至少1年、通曉英語,能用英語完成陪審員資格表格、精神和身體狀況良好、目前沒有涉及重罪指控及從未被裁定犯有重罪(或已在法律上恢復公民權)。像艾瑪這樣持有工作護照的居民,並不符合陪審員資格;而且,除非特殊情況,大部分的學生也不會被要求成為陪審員。美國政府規定,現役軍人丶國家和地方的消防和員警丶法官丶律師丶醫生丶教師和各級政府官員可以免除陪審義務;如身體不適,美國法庭一般也不會要求成為陪審員。
大部分美國雇主會在員工參加陪審期間支付正常的薪水,但多數華人公司都不會支付,因聯邦法律並無規定雇主必須支付這期間的薪水。聯邦陪審員每天有50美元津貼,若陪審時間超過45天,陪審員每日最多可獲60美元。此外,陪審員還可以獲得合理的交通費和停車費的報銷。
根據加州法律,美國公民如果忽視陪審團徵召將被視為藐視法庭,據《加州民事訴訟法》條款§1218,可被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和(或)縣監獄5日監禁。據洛杉磯一刑事辯護律師的網站說明,在洛縣未出席陪審徵召的罰款可高達1500美元。不過,州政府一般會再次發送通知,附上警告與新的出庭日期。公民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再次拒絕出庭才會產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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