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絕人寰 中共活摘器官的四類方式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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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9日訊】6月3日,關注中國宗教自由及人權狀況的《寒冬》雜誌發表報道《中共非法強摘、移植活體器官暴行仍然猖獗》。文章說,令人毛骨悚然的極權主義中共政權所依賴的經濟支柱之一是非法強摘、移植器官行業,這些器官來自被鎖定的個人、種族或宗教團體。有的犯人在器官被摘取時還未死。

李揮戈博士是德國美因茨大學醫學中心(The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of the Johannes Gutenberg University Mainz)的教授,是研究中共強摘人體器官這一慘絕人寰的暴行的專家。李揮戈博士向《寒冬》詳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原因與內幕,揭穿中共的一個個謊言,並根據現有證據將中共的強摘活體器官行徑分為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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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在死刑犯被槍決未完全死亡時摘取器官。這種情況只有在槍決犯人時才會發生,這是有據可查的,執行死刑的人故意對著犯人的右胸而不是頭部開槍,目的是讓所摘取的器官保持血液循環,提高器官質量。在這種情況下,器官是在沒有麻醉的情況下從仍然活著的人身上摘取下來的。

第二類:從被註射藥物致死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在中國,從註射致命藥物開始算,幾十秒內就可以宣佈死亡。然而這個階段的情況既未達到心肺死亡的通用標準,也未達到腦死亡的通用標準,在犯人被註射致命藥物仍然活著的情況下摘取器官。

第三類:以移植器官的方式處決犯人。摘取良心犯的器官很可能就屬於這種情況。良心犯沒有被判死刑,在摘取他們的器官之前,不必處決。因此,摘取良心犯的器官幾乎都是強摘活體器官,因為在摘取器官之前殺死犯人會降低器官的質量。器官是從活人身上摘取的,就像普通手術一樣,很可能在麻醉狀態下進行,唯一的區別是,強摘重要器官會導致犯人死亡。中國醫學雜誌上刊登過一份報告,對這一過程有過描述。

第四類:以腦死亡為借口摘取器官。很多中國醫學論文聲稱移植的器官來自「腦死亡的捐獻者」,但器官摘取過程顯示,事實並非如此。在這種案例中,顯然沒有做過腦死亡測定,因為器官捐獻者在器官被摘取之前沒有使用呼吸機(因此沒有做過呼吸終止測試)。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器官摘取過程清楚顯示,有些器官捐獻者的心臟無疑還在跳動著。這意味著這些器官捐獻者的情況既不符合腦死亡標準,也不符合心臟死亡標準,說明器官是從活人身上摘取的。

李揮戈博士呼籲,國際社會對於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採取行動,刻不容緩。袖手旁觀,實不可取!」#

撰文: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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