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再論「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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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13日訊】8月14日,台湾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基本工資的調整,決議連續第四年調升基本工資,月薪將由現行2萬3千1百元,調高到2萬3千8百元(調幅3.03%),時薪則從150元調為158元(調幅5.33%)。審議結果將由勞動部報給行政院核定,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對於這項結果,一如往例,勞資雙方(代表)都表示不滿意,但也勉強接受,而且新聞報導約有本勞136.71萬名、外勞46.55萬名,共計183.26萬名勞工因月薪上調而受惠,預計約有48.83萬名勞工因時薪調高受惠。

這些所謂的「代表」,是否真能作為各方廣大的眾多群眾的代表人,應該是很值得討論的問題。而這些被認為將「受惠」的勞工,想必是那些原本工資低於新訂的基本工資者。要問的是:這些所謂最低薪資者真的都能如意調薪嗎?如果真的這麼認為,何不將基本工資再調高一些,好讓更多勞工受惠呢?這個簡單明白的問題,一直以來似乎都沒有人認真去想,也沒有去做實證調查,應該趕緊將這些勞工建檔,在明年新調基本工資實施之後,定期追蹤調查。

其實,不需要去調查,也可得知這種估計是不對的。就如勞動部長所言,「基本工資調整及調幅部分,是基於保護邊際勞工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以基本工資的訂定及調整是為「邊際勞工」,認為邊際勞工的權益受到傷害,其基本生活無法滿足,而邊際勞工是最弱勢、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而需要被保護,「立法調高基本工資」就是保護之道。這裏至少有兩個問題要釐清,一是「基本生活」水準如何訂定?真有「共認」的「標準」嗎?誰有能力和權力來決定?二是基本工資雖然實際內涵是基本生活水準,卻是實實在在的勞動市場上的工資,而且是邊際勞工的工資。

所以,現今實施的「基本工資」其實是「最低工資」,這在基礎經濟學教本中是最常被用作「價格下限」的教學範例。既然是最標準的例子,也就是說有著不証自明的確切答案。其訂定及調升,無論是以月薪、週薪或是時薪,基本上都對生產力最低的邊際勞工、身障者或部分工時工作者產生最大的直接影響,亦即支領低於該工資水準以下者受到衝擊,而且是「負面」影響,視該水準的高低決定衝擊面大小。吊詭的是,這正與該項政策的目的完全相反。理由其實很簡單,這些邊際勞工所處的市場「競爭程度最高」,業者很難對其剝削,稍一拉高工資就負擔不起而將邊際勞工解僱,而此等業者也往往是「最微利」經營者,就是「邊際廠商」,因而也最可能隨之倒閉。只不過,這些「邊際勞工」和「邊際廠商」所占比例「相對微小」,整體來看,衝擊也就相對小,或可以說是「看不見」的,在做一般經濟計量實證分析時,往往得到「不顯著」的結果。更值得一提的是,這些邊際勞工和邊際廠商也往往不在「正式統計資料」之中,實在無法實際獲知其受害程度,他(她)們只是最無力、最無知、最認命的一群!

最可能的後果是:非法打工者將上升,勞資關係將惡化。我們還是引用已故的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人力資本和勞動經濟權威學者貝克(G. S. Becker)教授的說法:「『提高基本工資會降低就業機會』的定論,連神通廣大的人都很難駁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還沒那麼高,就不應該試著提高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最好是廢掉,至少也應還其「基本生活水準」本質,不再冠以「工資」之名,回歸「社會福利」範疇,與「貧窮線」一起思考才是!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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