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香港危機由來,罪魁禍首與破局之策(下)

第二部分 破局之策

作者:鄔萍暉

香港民眾提出的五大訴求,其實涉及三方面:「送中條例」,運動本身問題,雙普選。 9月2日,路透社報導林鄭欲辭職而不可得的心聲吐露,並發布錄音。 9月4日林鄭月娥宣布正式撤回《送中條例》。抗爭目標剩下後兩大方面未能實現。

根據前面分析,堵死香港特首真普選之路,從三十多年前的鄧小平開始,業已通過《基本法》確定。而爭雙普選,本質是重新回到《中英聯合聲明》框架,卻已幾乎完全不可能。從法理上講,中國首先違反協議,英國當然可以因此不受協議約束,雙方恢復到簽訂協議前狀況:即英國繼續治理香港。但這毫無可行性。

更深層次分析,外交也好,政治也罷,關鍵靠實力。拜民主世界領袖、唯一超級大國美國所賜,三十多年來,美國讓中共賺取不下五萬億美元的真金白銀,轉讓、被偷竊無數高科技。中共笑嘻嘻從中撥出點銀子,一年新開工建造的軍艦,等於英國皇家海軍全部家當。英國確實對中共的毀約無可奈何。

所以,香港民眾的街頭吶喊也好,勇武派一定的激烈抗爭也罷,通通無法讓中共推翻自己強力制定的《基本法》,回到35年前的《中英聯合聲明》。

與台灣問題一樣,香港問題包含特首真普選問題的解決,都依賴於中共的徹底解決。解體和推翻了中共一小撮特權集團,別說香港、台灣真普選、高度自治,整個大陸也將普選、自治,因而從根本上徹底剷除中央集權專制弊端。

但現在最遺憾的是,大陸的全社會危機尚未到來,因此香港人民的抗爭時機不可說巧,因為既無法點燃,也得不到大陸的廣泛聲援,而西方社會因自身利益及目光的短淺所致,並未做好徹底與中共脫鈎和敵對的準備。

因此局勢甚至醖釀了在十一中共「國慶」後悲劇的可能。當然,如果因此推倒了中共倒台的多米諾骨牌,香港人民的鮮血與犧牲,也堪稱壯烈而值得。但從概率上分析,綜上所述,很難。

所以順應時勢,退而求其次,筆者認為還是從《基本法》基礎上抗爭,可能更有效或可能更具成功。建議香港人民將原有訴求更改為如下「新五大訴求」:一、切實遵循《基本法》,徹查一切違反《基本法;二、撤回暴動定義;三、釋放被捕人士;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匪暴行;五、實行提名委員會基礎上,行政長官普選及立法會分區真普選。以此作為打破僵局突破口。

具體而言,要真正回到《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第二章中列明的「中央政府負責香港外交、防務,及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任命權」,重點核查是否遵守了第二十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及序言第二款「 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並嚴格核實對照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列明的十二條方針政策。其中新訴求第五條的實施,香港立法會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法律,尤其亟需制定規範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委員會條例》,重點要求選舉委員「三公開」:第一,財產及收入來源公開,建議明確規定50%以上財產、收入來源,於香港行政區以外的人員,不得擔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現有之中違反者,必須辭去委員職務; 第二,所有職務(含榮譽職務)公開; 第三,與選舉相關的活動及聯絡人公開。

目前已有香港法例第541章《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69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但對最為關鍵的選舉委員會,沒有專門法例規定,這是一大漏洞,也為別有用心的機構及人員,通過控制選舉委員干預香港特首選舉,提供了絕佳機會。新條例也要與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完整銜接,以杜絕舞弊及來自各方的非法行為。另外同樣重要的是,今日參與抗爭行動各方人士,尤其年輕一代,不妨學習一點中共的群眾與統戰工作經驗,也學習法輪功學員們多年持之以恆傳播翻牆軟件的韌性,學習千百萬啟蒙者對被欺騙的十幾億大陸同胞耐心的信息傳播、思想啟蒙,迅速成立專門協會,從民間嚴密監督1,200人的選舉委員的選舉行為,這攸關基本法架構下,能否真正選舉出符合香港人民利益的大事。

總之,新五大訴求的提出,有可能在中共內部開明與保守派之間、中共與特首林鄭月娥之間打下楔子,從而擴大業已存在的裂縫,最終實現階段性目標。再密切觀察大陸局勢變化,在其社會危機總爆發的時候,香港群起呼應,真正實現徹底的民主與法治,讓港澳台人民、大陸同胞,從根本上擺脫專制的噩夢,享受普世的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這才是中華民族真正的復興!

註:本文來自社區投稿,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報立場無關。◇

(此文發表於1256E期舊金山灣區論壇版)

關注我們facebook主頁,及時獲得更多資訊,請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