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梁國雄等非法集會罪成立

香港示威人士梁國雄、馮家強和盧偉明被判守行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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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26日訊】被香港特區政府在九七回歸之後,首次引用規管市民遊行示威和集會的《公安條例》檢控的三名示威人士,周一在九龍城裁判判法院被裁定”舉行未經批淮集會”罪名成立,各判自簽保五百元和守行為三個月。這三名示威者是”四五行動”的梁國雄,學聯的馮家強和盧偉明。

自由亞洲電臺25日報道﹐梁國雄等三人,被控於今年二月十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聲援被判入獄的社工梁俊威。其後,在五月被警方以違反《公安條例》中,三十人以上的遊行活動,必須在舉行前七天向警務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予以逮捕。後警方以”舉行及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遊行”罪,分別拘捕和起訴三人。

梁國雄在判後表示會考慮上訴,但同時會繼續實行”公民抗命”。他又為認為,”這種政治事件在法庭無法解決”,政府借檢控他們迫法官進行裁決。而馮家強和盧偉明則表示會申請法律援助進行上訴。

本案的裁判官在判案時也指出,這是一宗帶有政治性質的案件。他質疑政府是否應把案件交予法庭審理。但為了法庭尊嚴和公眾利益,他惟有依法審理。他相信,判決不會影響三人日後示威的權利。

不過,律政司司長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時認為將案件交給法庭處理是恰當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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