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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裁定馮滬祥等誹謗

2002-12-13 02: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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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12日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星期四對台灣前立委馮滬祥等人和前總統李登輝的夫人曾文惠彼此控告誹謗一案做出判決。台灣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謝啟大和僑務委員戴琦(金旁)曾經指控曾文惠非法攜帶8千多萬美元現金前往美國,曾文惠則控告馮滬祥、謝啟大和戴(金旁)誹謗。法院判定,曾文惠非法攜帶巨款赴美一事查無實據,純系流言,並以誹謗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4個月,謝啟大和戴琦(金旁)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馮滬祥等人表示,這一案件受到政治力量的介入,所以要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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