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僑務委員會十六日表示,「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為服務僑胞,同意以簡便優惠方式提供海外僑界合法使用其經管音樂詞曲權利,凡使用該會音樂之華人營業場所每年每平方公尺將象徵性收取音樂使用費用,美金0.25元。
「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為我國國內音樂家首先成立之音樂仲介團體,主要工作為保障智慧財產,促進音樂文化交流。因該會迄今未授權海外團體或個人代理業務,為服務海外僑胞,解決僑胞營業場所使用國內音樂作品避免侵害著作權問題,特開辦海外華人使用國內音樂公演合法授權業務。有關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相關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www.mcat.org.tw查詢。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