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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委员会十六日表示,“中华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为服务侨胞,同意以简便优惠方式提供海外侨界合法使用其经管音乐词曲权利,凡使用该会音乐之华人营业场所每年每平方公尺将象征性收取音乐使用费用,美金0.25元。
“中华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为我国国内音乐家首先成立之音乐中介团体,主要工作为保障智慧财产,促进音乐文化交流。因该会迄今未授权海外团体或个人代理业务,为服务海外侨胞,解决侨胞营业场所使用国内音乐作品避免侵害著作权问题,特开办海外华人使用国内音乐公演合法授权业务。有关中华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相关资讯,请迳至该会网站www.mcat.org.t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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