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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紀元記者12月4日訊】律政司梁愛詩出爾反爾,昨天宣布不再就藝人謝霆鋒及前警員劉志偉判刑問題,尋求司法覆核,但梁愛詩所列出的理據,卻令法律界質疑律政司「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教育界震怒,指會混淆青少年的是非觀念。而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的謝霆鋒,雖然被梁愛詩指他已有悔意,但是他昨天卻毫無悔意的提出上訴,希望洗脫罪名,不留案底。
曾指謝霆鋒案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的律政司,昨日突然改變立場,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宣布不會再就謝霆鋒及劉志偉的判刑提出上訴,理由是經過研究裁判官覆核聆訊時的解釋後,接受裁判官已考慮到所有因素及採用恰當的判刑原則,同時,認同裁判官指謝霆鋒有悔意。
法律界質疑,律政司「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究竟是當時沒有深思熟慮,抑或是今日沒有深思熟慮?」這種反覆無常的取態,無可避免會嚴重損害公眾對律政司的尊重和信任。
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強調,律政司的決定與謝霆鋒的身份無關,但當被問及謝霆鋒提出上訴,似乎顯示他並無悔意時,麥禮諾回應說,「我不會說這個看法是完全不對」,但被告有上訴的權利,與有悔意與否不一定有關係。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律師向《蘋果日報》表示,律政司的解釋令人費解。他同意控方即使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判刑,很大可能敗訴,但律政司初時是以裁判官判刑時觸犯原則性錯誤而提出覆核,而裁判官在覆核聆訊時只是闡釋判刑的理由,並沒有作出原則上的改變。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則猛烈抨擊律政司的決定,指此舉將影響本港法治精神,令青少年是非觀念混淆。他認為,應該把立法會大樓上面的幪著女神雙眼的布條揭開。
香港《星島日報》則報道,謝霆鋒與頂包司機成國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人犯案情節相若,成國定選擇認罪,顯示有悔意,並省卻法庭審訊時間,還替控方當污點證人,幾個有力因素加起來,也只能扣減一半刑罰,仍要即時入獄四個月。謝霆鋒沒有認罪和頂證他人,僅憑年輕和博得感化官好感,便不用坐牢。為何法院量刑會有這樣大的差異?難道年輕的減刑分數抵得上認罪和轉做污點證人﹖這是外界對量刑的最大疑問,裁判官並無作出合理解釋。
據了解,當謝霆鋒一方獲悉律政司不會加刑後,便馬上收起裝了幾個月的悔意,正式提上訴,尋求推翻有罪裁決。本來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成功與否都不該受批評, 謝霆鋒被定罪後一直打同情牌,博取輕判,半句不提上訴,法官和律政司也接納他有悔意,以之為輕判和不上訴加刑的重要理據,誰知轉過頭他便回復 不認罪的立場,令公眾對裁判官和刑事檢控專員等人的印象分大打折扣,也令公眾對他僅有的同情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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